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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4-01-02 09:25:3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中关村东城园产业升级,激发园区创新活力,进一步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以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格局,持续打造创新型总部经济,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标准建设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科技园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的符合...
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中关村东城园产业升级,激发园区创新活力,进一步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以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格局,持续打造创新型总部经济,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标准建设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科技园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的符合东城园产业定位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园区、创新孵化集聚区运营机构,服务于中关村东城园企业的投融资机构,以及经东城园管委会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企业,可享受园区政策。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第二条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5%(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年总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4%(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年总收入50亿元(含)以上的,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3%(含)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支持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补贴的企业,按照已获得市级资金补贴数额1:1给予相应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科技信贷支持。对已获得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的科技企业,按照已获得市级资金补贴数额的20%给予相应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产业升级
第六条 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领域重点企业奖励。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文化科技产业、体育健康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等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15%(含)以上的,给予年区级综合贡献10%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第八条 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落实中关村东城园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培育计划另行制定),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增幅在2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七条款中已享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支持)。
第九条 新入驻园区重点企业奖励。对新入驻符合东城园产业定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根据其对区综合贡献,经区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品质发展空间和孵化器建设
第十条 支持创新孵化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特色楼宇运营机构。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城园创新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东政发〔2016〕67号)及考核情况,对经认定的东城园创新孵化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特色楼宇的运营机构,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培育企业成效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每个运营机构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国家级、市级孵化平台。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等,每项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上一年度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认定为“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的建设运营主体,按照其为入孵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场地的实际面积,按照2元/平方米·日的标准给予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补贴3年。
第十二条 培育入驻企业创新能力奖励。入驻创新孵化集聚区的全部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件(含)至50件(不含)的奖励5万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0件(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入驻企业参与制定中关村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技术标准,公布后的下一年度,分别按每项1万元、2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创新孵化集聚区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引进培育上市公司。企业经引进培育后上市,对商务楼宇、产业园、孵化器、加速器等运营机构给予奖励。每引进培育1家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和科技产业联盟发挥作用。对与东城园管委会签订协议的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产业联盟,其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成员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的,一次性支持运营经费30万元,并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活动经费。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原则上企业或运营机构获得政策奖励和补贴不得超过其对东城区做出的年度区级综合贡献。相同内容已经获得东城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享受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东城区其他支持政策,企业可自主从优选择。获得政策奖励和补贴的企业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风险,如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风险予以一票否决。在享受东城区现有产业、人才等政策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市科委中关村配套政策。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东城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期5年。
名词解释及说明:
1.科技型小微企业及研发补贴内容标准:是指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
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支持标准如下:
(1)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2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2)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3)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要满足基本条件、经营条件(上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或企业新一轮估值不低于1亿元)、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有上市计划等)、其他条件等系统评价要求。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深耕细分市场、产品质量好、技术实力优,创新能力强。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定入库。
3.专精特新“小巨人”:是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市场份额高、质量效益优、经营管理精细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先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评定。
4.隐形冠军企业:企业的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业领域,以及我市重点布局的国际引领支柱产业、特色优势的“北京智造”产业、创新链接的“北京服务”产业、未来前沿产业。
主导产品市占率全国第一或全球前三,主要业务收入来自高度细分市场,公众知名度对企业经营无显著影响,产品和服务主要面对企业级客户。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一年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近三年毛利率平均20%以上。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高于1亿元。每千名雇员发明专利数不低于30个。主持或参与一项及以上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或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全国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或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5.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内容和补贴标准: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2021年印发《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就科技信贷融资、债券融资、商票融资、融资租赁等内容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均为年收入2亿元以下。
(1)科技信贷融资支持内容: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认股权贷款进行融资的。
(2)债券融资支持内容: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债等进行融资的。
(3)商票融资支持内容: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并按时足额兑付。
(4)融资租赁支持内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
6.创新孵化集聚区: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城园创新孵化集聚区管理办法》(东政发〔2016〕67号)认定。指在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面向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成长性创新企业出租,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办公服务的场所。为东城园改善创新环境、支持成长性创新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创新孵化集聚区以服务为宗旨,为成长性创新企业提供集中办公住所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新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7.硬科技孵化器:依照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11号),对硬科技孵化器进行解释。
(1)申报单位核心管理团队应具备创业孵化领域相关行业经验,运营团队中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指技术经理人、高技能工程师、曾担任企业技术高管的人员)不少于3人。
(2)项目须近一年内新建成或正在建设,且有实际投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建设周期内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其中专业技术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投资额的30%;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可使用的面积占比不低于80%。
(3)以孵化培育高精尖企业为目标,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和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申报单位具有完整、详细的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投资进度安排。
(4)以协议方式约定,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配备与产业方向一致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为科技型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专业配套服务。
(5)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配备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市场推广等服务。
8.产业联盟:指中关村管委会认可的产业联盟。是指以合作创新发展为目的,确保合作各方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企业间结成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合作模式。联盟成员可限于某一行业内的企业,或同一产业链上各组成部分的跨行业企业。联盟成员一般没有资本关联,企业地位平等,独立运作。
9.中关村东城园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为突出中关村东城园政策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作用,营造园区良好的企业发展生态,支持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创新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制定实施中关村东城园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东城园管委会建立创新型高成长企业的审核入库机制,探索高效的培育扶持服务模式。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成长。2022-2024三年内,培育出10-20家上市企业、行业领军骨干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形成园区科技创新企业梯次发展的格局。
入库企业范围是在东城区注册、符合中关村东城园产业发展方向、拥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主要包括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育英”企业、近两年获得国家级或市级创新创业奖项的创新型企业、符合中关村东城园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高成长性的其他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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