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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小榄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023-12-22 18:50:4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小榄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以赴“拼经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抢抓中山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重大机遇,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驱动、开拓市场、做大做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金保障设立小榄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小榄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以赴“拼经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抢抓中山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重大机遇,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驱动、开拓市场、做大做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保障
设立小榄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由镇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增产增效、上市上板、开拓市场等工作。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总额,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小榄镇工商登记并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注册地、纳税地均须在小榄镇范围内(个别条款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三)企业申报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未处置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扶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经中山市工业信息化局首次认定的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同比增长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40万元、60万元。
2.经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首次认定的中山市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总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同比增长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3.对市龙头骨干企业、总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100万、200万。已获得突破奖励资金的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
4.上述奖励资金须按80%或以上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5.高管须与申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同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报企业服务满1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3万元以上,近三年无犯罪行为。
6.高管人员奖励名单、奖励分配方案由申报企业确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回高管人员所获奖励或以此减少高管人员奖金等福利待遇。
7.同为市龙头骨干企业和总部企业不重复申请。获得同类型镇级奖励或配套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或差额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按要求完成年度科技火炬统计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中山市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后,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以迁入前一年为基数),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中山市外迁入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签约落地并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后,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参照迁入前),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对首次认定中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中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6.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我市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不含税),且技术改造项目获得省级、市级技术改造奖补的,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7.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成功通过市结题验收的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揭榜制重大科技项目、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给予征集企业、引入企业最高市级10%的配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申报企业获得奖励后,再次提级的,按增量部分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市上板
1.对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成功在A股(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承诺企业总部10年内不迁离小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企业完成股改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并承诺企业总部6年内不迁离小榄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额外增加奖励5万元。
(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1.对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工业用地、工业厂房、研发设计办公楼等载体落户的优质工业项目。项目投产(以生产设备进驻并正式生产为准,下同)后次年起三年内,以项目投产上一年度为基数,新增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新增年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含)、享受补贴当年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8%(含)以上的,每年按照项目单位购地购厂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1%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当年新增经济贡献的8%。
2.对通过租赁工业用地、工业厂房、研发设计办公楼等载体落户的优质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次年起三年内,以项目投产上一年度为基数,新增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新增年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照5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未达上述标准,但新增年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新增年经济贡献达到150万元(含)以上、享受补贴当年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8%(含)以上的,每年按照3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当年新增经济贡献的8%。
3.上述项目如属于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光电光学、灯饰照明、美居、现代农业与食品、现代时尚等产业集群范畴的,经小榄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通过,补贴年限最长可达五年。
4.鼓励利用社会力量开拓招商网络,获取项目资源,对经小榄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通过的行业商协会、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等引荐机构(不受注册地、纳税地限制),在项目引进洽谈、考察和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中介作用,促成招商项目落地并取得招商项目落户方书面确认的,可给予引荐奖励。
(五)支持企业整合发展
实体制造业企业集团在本地设立的集团总部、销售总部、供应链总部、电商总部等公司,在本地整合集团旗下制造业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销售经营业务,实现新增年应税销售收入达20亿元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当年新增经济贡献的2%给予扶持奖励。
(六)支持企业规范管理
对主动配合完成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在库工业投资项目和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单位数据填报人员,根据每月数据报送时效及质量进行评价,年度开展评优评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3000元/人,优先考虑子女入学需求。
(七)支持企业发展品牌战略
1.支持抱团参展推广区域品牌。经提前完成报备,行业服务机构组织我镇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线下展会(境内展10家以上,境外展5家以上),统一展示小榄区域品牌标志,给予组织机构最高1万元组织工作奖励。行业服务机构根据政府工作部署,在专业展会申请连片展区并搭建小榄区域品牌统一形象特装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参展开拓市场,对已获得市级境内外线下展会奖励补贴资金的予以配套支持,按照不高于奖励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
2.鼓励企业发展境外自主品牌。企业成功注册海外商标(含马德里协定),按当年新增每个国家(地区)奖励1万元。成功注册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非盟(OAPI)、比荷塞联盟(Benelux)商标,按当年新增每项(四项之一)奖励2万元。企业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等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实现跨境电商出口额达10万美元以上,按平台收取企业会员费、交易手续费的30%(达1万元或以上的)给予补助。上述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集中组织申报和受理,具体时间及申报事项以官方发布正式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年度将制定具体申报指引,企业根据申报指引,在指定的申报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审核。小榄镇组织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相关部门将及时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
(四)公示。在小榄镇官方网站、官方发布等对拟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五、附则
(一)申报单位需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依法暂停发放专项扶持资金或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一切处罚风险。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1.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或者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以及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行为;
2.不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资金绩效评估的;
3.不按规定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相关数据及资料的。
(二)如市级奖励资金需市镇共担的项目,奖励不再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小榄镇人民政府所有,具体解释工作由小榄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牵头负责,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实施期间与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冲突的,冲突部分条款立即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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