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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溪市新浦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新浦镇委员会 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新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3-12-21 08:45:2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围绕在建设“重要窗口”中走前列、当标兵,坚持经济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六稳六保”任务要求,推进新浦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巩固“海韵新浦”美丽小镇建设的经济基础。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一、实业兴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评选突出贡献企业、十强企业、纳税十强企业、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突出贡献企业若干名,对当年度列入慈溪市十强、二十强的企业确定为突...

宁波市慈溪市新浦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新浦镇委员会 新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新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围绕在建设“重要窗口”中走前列、当标兵,坚持经济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六稳六保”任务要求,推进新浦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巩固“海韵新浦”美丽小镇建设的经济基础。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实业兴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评选突出贡献企业、十强企业、纳税十强企业、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突出贡献企业若干名,对当年度列入慈溪市十强、二十强的企业确定为突出贡献企业,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评选十强企业、纳税十强企业、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十强企业,以2021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作为入选必备条件,按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45%、工业增加值45%(以收入法计算)、工业总产值增幅 5%、工业增加值增幅5%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2021年度利润总额为负的企业,综合得分减5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前10位的为十强企业。评选纳税十强企业,按照当年实缴税收额排名确定前十名。评选优秀青年企业家(年龄低于45周岁),以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贸企业作为入选必备条件,以实缴税费50%、主营业务收入50% 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综合得分减5分),根据得分高低,结合评选人政治品质、道德素质和违法违纪行为情况,依序确定企业的负责人为“优秀青年企业家”。以上十强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纳税十强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优秀青年企业家每位奖励1万元。突出贡献企业、十强企业两项奖励之间不得重复评选。

二、鼓励全域招才引智。

对当年进行申报的各类人才项目,给予1万元奖励。对引进人才项目的有功企业(人员),每个项目给予0.5万元奖励。入选“上林英才”计划人才(团队)、宁波市“甬江人才”计划、省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团队)的,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企业新建院士或博士后工作站,上级部门认定后,奖励5万元;当年度每招收1名驻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1万元。

三、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和招商引贸。

对引进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包括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每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引进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奖励政策另定。对引进内资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每万元奖励1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5万元(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以上奖励都给予招商引资直接有功人员和单位。引进重大龙头项目,鼓励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国企、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可实行 “一企一策”。对单位或个人获得的第一手招商信息,经确认为有效信息的,给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外贸企业当年度新增外贸出口额贡献列全镇前5位、增速高于全镇平均增速的,奖励1万元。

四、鼓励企业开展股改上市。

对当年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强化经济数据质量管理。

为有效提升各类考核中数据质量,强化企业数据报送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数据报送人员的积极性,对全镇规上、规下、限上企业数据报送质量进行考核。设立5万元的考核奖,专门用于奖励对全镇提升潜在经济质量有突出贡献的若干人员。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订。加快做大规下工业。对当年度规下权重15以上样本企业的报表销售收入增幅高于全镇平均的,每家奖励0.5万元;对全镇增幅贡献前三位的企业每家再奖励1万元。

六、提升企业科技水平。

对获得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的科技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企业发明专利当年度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企业当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每家奖励1万元。

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对投入达到30万元(含)且年节能量达到90吨(含)标煤的节能降耗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注册缴税地必须在本镇,合法经营,并按期缴纳税费。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得享受奖补政策。未完成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企业,减半享受奖补政策,完成不到60%的企业,不予享受奖补政策。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奖补政策,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奖补政策(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二)同一企业若可同时享受同一条款中几项奖励的,按最优条款享受,不重复计奖。亿元企业培育奖励政策和镇级各类一企一策政策内容有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具体协商解决。

(三)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21年度,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以本意见为准,实施期限内,如有市级政策调整的,镇级以补充文件形式,予以调整,本意见由镇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和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新浦镇委

新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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