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3-11-27 09:17:03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打造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高地1. 大力促进“个转企”。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申请登记为企业,对处于转型过渡期的市场主体,在征税、资质荣誉延续、专利及商标相关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予辅导和支持。鼓...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高地

1. 大力促进“个转企”。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申请登记为企业,对处于转型过渡期的市场主体,在征税、资质荣誉延续、专利及商标相关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予辅导和支持。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产转法”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后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持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企业转型证明》,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2. 深入开展“小升规”。首次成功升规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30万元的“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的,再给予20万元的“稳规”激励。对已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全年增速不低于新区平均水平,且年度产值净增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并成功纳统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按照新增规上单位奖励办法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

3. 扎实推进“规做精”。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补贴。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且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当年设备购置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按当年技术装备投入总额的4%,给予当年累计最高8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2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 有力引导“企升高”。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再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项目化方式给予10万元支持;对异地迁入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按单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其中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应不低于50%。(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

5. 积极培育“独角兽”“瞪羚”“灵雀”。对独角兽、瞪羚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发展质效增量部分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优化实施“灵雀计划”,给予“灵雀计划”入库企业融资、研发等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金融机构“投贷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融资模式,为“灵雀”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融资。(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

二、打造总部企业集聚发展高地

6. 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对纳入江北新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国内三大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合计5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且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区的外地上市公司,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经批准,以增发新股、增发优先股、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对披露高质量ESG信息报告的上市公司,给予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7. 加大总部经济培育力度。对新区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落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引进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按实收资本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区域型总部企业,按实收资本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功能型总部企业,按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的40%于认定次年兑现,其余部分在综合型、区域型、功能型总部企业发展质效突破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时分两年按各30%兑现。新认定的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发展质效增量部分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8. 加大总部企业升级引导力度。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次年起连续五年内,营业收入和发展质效较上年增幅不低于10%且发展质效达到3000万元的,按照上年度发展质效超前两年最高值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总部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并将其迁往新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鼓励多业务集团企业拆分成立法人单位,对于拆分出法人单位并实现当年入规的工业、服务业、贸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三、打造重点企业转型发展高地

9. 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40%与省级奖补进行补差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只债券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对非金融企业成功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绿色险种的企业,按不高于保费的50%与省级奖补差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10. 引导企业“智改数转”。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当年获得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含5G全连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省级上云称号的企业,按三星、四星、五星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实现晋级,予以差额补助;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优选高地

11. 支持企业发挥引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在新区培养入选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实施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人才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新引进人才,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年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70%比例给予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12. 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支持。对顶尖科技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标志性顶尖人才(团队),给予量身定制、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对领军科技人才,给予最高450万元项目资助,提供3年100平方米创业场所免租支持或给予租金补贴;人才最高可享受3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10000元/月的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建设与交通局)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及兑现程序由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Tags: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场主体政策措施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