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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兴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11-21 09:45:1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兴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为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9〕10 号)精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兴庆区企...
兴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9〕10 号)精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兴庆区企业创业活力,构建以产业创新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开放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创新为支撑的区域特色创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科技创新部署安排,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围绕区委“4226”总体思路,强化科技创新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作用,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按照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典型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加大科技投入,壮大科技创新载体规模,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力争 2025 年,兴庆区全社会 R&D 经费投入达到 5 亿元、全社会 R&D 投入强度达到 1.2%;本级财政 R&D 经费投入年均增长30%;累计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 5 家,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 5 家,有研发活动规上企业 5家;累计新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载体不少于 10 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占 GDP 比重不低于 1%。科技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驱动能级不断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科技创新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 R&D 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 30%,着重强化对自治区、银川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奖补资金)及本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和撬动作用,激励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载体、创新团队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壮大科技创新载体规模,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保障能力,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增加科技公共服务供给,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能。发挥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重强化对科技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支持,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300 万元以内的,按年度增加额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300 万-500 万元的,按年度增加额的 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当年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10万元、1 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在兴庆区登记设立独立法人单位,申报自治区研发项目并立项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研发资金奖励,成立期满1年后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地整体搬迁落户兴庆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各类创新平台落地发展,吸引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大型企业来宁在兴庆区设立分院分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联盟等研发和创新机构。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设立整建制机构的,给予投资总额 5%、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投资总额 3%、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8 万元、3 万元奖励。
(五)打造多层次“双创”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创新团队在兴庆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成功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且当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并经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企业自主研发在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并转化的,根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七)着力培育特色产业。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围绕兴庆区六大特色产业布局发展,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推动打造产业集群为目标,结合本区域科技创新项目统筹,对有较强科研能力与研发水平、与辖区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项目,经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并立项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
(八)加速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煤炭、电力、机械、建材等传统行业,再造传统产业新优势。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速规上工业行业对标升级,达到国内行业标杆企业水平的,提供认定证书,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对自治区当年认定“专精特新”标杆和示范企业的,提供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分别给予一次性 6 万元、5 万元奖励。
(九)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在兴庆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团队和个人,分别按照大赛奖金额度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 万元。对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在成果转化、融资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
(十)健全人才服务制度。为加快“人才强区”战略,夯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才来兴庆区就业创业,以兴庆区组织部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于获得自治区、银川市级人才项目支持或被认定的人才,及时落实政策及待遇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兴庆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部署安排科技创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创新领域相关问题,建立纵向“四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和横向多部门科技创新协同体系,汇聚政策合力,做好本意见贯彻落实。
(二)强化效果评价。围绕本意见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平台,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意见执行落实效果评价工作,总结梳理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补齐短板和不足,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强化创新氛围。培育善于创新、崇尚竞争、开放包容、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扩大科技创新的社会基础。
本《意见》所称企业均指在兴庆区注册的企业或实体,所列补助项目,在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中需要兴庆区本级配套的,按照“标准从高,配套资金与扶持资金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或国家税收损失的,无权享受本实施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实施意见所列奖励资金依据当年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各类创新主体及个人,按年度兑现,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及时进行对应配套,资金从兴庆区年初预算安排的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由兴庆区科学技术局具体实施。此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名词解释:
1.“4226 总体思路”是指:高标准打造“四个高地”,聚力建设“两带两圏”,实施“六大赋能”工程。
“四个高地”:消费高地、宜居高地、教育高地、康养高地。
“两带两圏”:现代服务业产业示范带:坚定推进“腾笼换鸟”,以新旧京藏高速公路间为核心增长点,打造银川东部现代服务业产业示范带;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带: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打造宁夏黄河文化旅游第一站争取创建成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新华商圈: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为核心动力,壮大提升新华商圈发展质量效益,重塑银川商业地标形象,巩固宁夏第一商圈地位;友爱新商圈:坚持新动力引育,打造产业、市场、业态等全方位推进的高品质国际化新商圈。
“六大赋能”工程:数字创新赋能工程、产业升级赋能工程、城市更新赋能工程、文旅融合赋能工程、绿色发展赋能工程、民生改善赋能工程。
2.“R&D”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esearch anddevelopment,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可译为“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发展”或“研究与试验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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