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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宕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宕昌县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3-11-15 09:10:48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宕昌县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政策部署,大力支持县域工业企业发展,着力改变全县工业发展小散低弱,产业链条短,工业增加值占比低,产品附加值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缓慢现状,全力促进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工业企业用地保障(一)对省、市、县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

陇南市宕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宕昌县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宕昌县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政策部署,大力支持县域工业企业发展,着力改变全县工业发展小散低弱,产业链条短,工业增加值占比低,产品附加值低,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缓慢现状,全力促进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用地保障

(一)对省、市、县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 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二)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分批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原则上在一年内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 年。

(三)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投资项目争取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重点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支持;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投资项目优先列入县重点项目,建立县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储备库,确保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招商局、县工信局

二、支持工业企业建设

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手续办理一律实行并联审批,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开工前置条件或行政机关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开工前置审批。每年发布全县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工业企业可拒绝缴纳。保留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开户费按省内最低标准收取。免收工业企业建设生产车间的各类担保金、履约金和保证金。新引进工业企业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用水、用电、用气开户费,在项目按合同约定投产后给予所缴费用同等额度50%的奖励,按合同税收达标后再给予所缴费用同等额度50%的奖励。应急管理、住建(人防)、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强制工业企业使用指定设备。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宕昌供电公司

三、支持工业企业用工

县人社局负责为新引进、有需求的工业企业免费主办招工专场,并为其新聘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企业对招聘的专业人才或员工自行进行培训的,按相关政策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员工在职称评定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工信局

四、支持工业企业“创安”

新创建安全标准化三级、二级、一级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补贴1.5万元、3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工业企业“入规”

加强工业企业入规指导,帮助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应统尽统。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库后再次入规的除外),在市财政落实一次性4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入规入统”规上工业企业,保持连续二年在库的,县财政另行奖励10万元。(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工业企业技改

从2022年起,规模工业企业当年引进单台价款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含税价)的先进装备,给予10%的财政补贴,单个企业(集团)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七、支持工业企业“申高”

协调、引导、组织工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扶持项目资金,鼓励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单位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经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八、支持工业企业上市

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形式实现再融资。对积极进行股改、挂牌的工业企业,分阶段奖励40万元,其中与中介机构签约并完成股改奖励15万元、向交易所递交挂牌资料奖励10万元、通过交易所审核挂牌成功奖励15万元。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九、支持工业企业融资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对经营前景好、面临暂时流动资金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不降低现有授信额度;对出现清偿性风险,但长期盈利能力强、技术先进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式抽贷。建立银行恶意抽逃贷款和财政存款挂钩的联动机制,银行对工业企业的恶意抽贷、压贷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转出两倍于抽贷额的财政性存款。对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达20%以上、税收基数50万元以上且增幅15%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宕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十、支持工业企业创新

工业企业注册商标的,县财政给予注册费用50%的补贴。对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县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4万元;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县财政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在享受省级财政补助1万元、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0.5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注册集体商标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县财政奖励0.5万元,同一商标权人最多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得单一国家注册的国际商标的,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商标权人最多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仅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县内的工业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各责任单位核定、公示,县财政按年度予以安排。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对上述有关措施进一步细化,出台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落实到位。县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绩效评估,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核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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