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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海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海兴县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

2023-11-03 09:11:0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海兴县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河北省和沧州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海兴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落实财税政策1.落实留抵退税政策。6月底前基本退完原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7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新出台的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沧州市海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海兴县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

海兴县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河北省和沧州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海兴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

1.落实留抵退税政策。6月底前基本退完原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7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新出台的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加强留抵退税工作调度,全力保障退税资金和库款需求。(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海兴支行)

2.支持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做好退税减税统计核算工作。健全问题协调机制,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人行海兴支行)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预算指标分解下达效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持续加快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全县整体支出达到序时进度;动态监测我县库款保障水平,优先保障基层“三保”、留抵退税、债务还本付息、直达资金等重点支出需求。(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所有预算单位)

5.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加大专项债券谋划储备力度,力争下半年全县专项债券常态化储备项目不少于8个,总投资不低于3.96亿元,当年资金需求不低于1.45亿元;另外,积极谋划推进职教中心、一幼、二幼等12个项目储备。加快专项债券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今年以来下达的专项债券,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牵头单位:县财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事务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医院、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等有关部门)

6.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增17个困难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审即享”经办模式。严格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牵头单位:县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7.实施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牵头单位:县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8.建立产业发展基金。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县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县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建立产业发展扶持引导和科技创新资金1000万元以及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500万元,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9.加快培育“四上企业”。按《海兴县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奖励的实施办法(暂行)》,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增“四上企业”当年奖励金额5万元;2021年之前升规在统的“四上企业”,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在20%以下且没有退规的,每年奖励1万元;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高于20%的,每年奖励2万元。2021年之后升规的“四上企业”,以升规后当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从次年算起,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增速高于20%的,每年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10.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养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推动企业向科技领军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科技型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指企业研发经费与销售收入之比)达到4%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县财政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200万元后补助;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给予50万元后补助。创新平台建设后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对先获得省级认定后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创新平台,其国家级的创新平台后补助金额,按照国家级与省级后补资金的差额执行。严格落实《海兴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获得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5000元奖励,引导和激励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增强全县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员为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在科技创新方面给予重点帮扶,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1.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3.全面落实好《沧州市服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条措施》,落实好县级领导包联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保障规上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场、开发区)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4.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大对“三农”、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支农再贷款对涉农领域支持的精准度,力争全年投放额超15亿元。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力度和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的支持。(牵头单位:人行海兴支行)

15.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用好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加大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牵头单位:人行海兴支行)

16.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金融机构根据上级银行要求合理确定首套房和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牵头单位:人行海兴支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7.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可申请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至80万;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至12000元/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第二次降至30%。(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

18.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超前谋划一批公路交通、铁路、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质量投资项目,谋划一批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和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年内新增省、市重点前期项目1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开发区)

19.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限时办结。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8、35、33工作日以内。按照全市加快项目落地工作“擂台赛”活动要求,比拼项目落地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0.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强化县级领导包联省市重点和“七大工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最大限度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杜绝一刀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海兴且不高于全市“十四五”末目标值的,全力争取省级支持,确保能耗增量,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能耗单列;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对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1.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依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依法做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慎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对全县17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帮扶活动,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慎用处罚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绿色发展,自主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水平,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2.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在9大领域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大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等上级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力度,做好谋划储备,完善前期手续。加强政银企对接,用足用好建行信贷资金政策等金融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

23.保障项目加快施工通行和物料储备。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依托“运证通”APP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路线”,确保应发尽发。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商砼、砂石料企业加大物料储备力度,推动基础设施项目早开工、早竣工。(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24.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优质项目,全年力争推介项目1个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投公司,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25.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积极发挥技改专项补贴资金激励作用,引导企业不断加大迁建、扩建、改建等技改力度,根据上级制定的技改投资导向目录,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协助符合条件企业全力申请技改补贴资金;围绕提升企业备案意识,积极指导企业推进技术改造,梳理完善备案流程,印制宣传备案工作相关资料,便于企业了解备案流程和技改方向;对部分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实行逐企指导,协助企业顺利完成备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6.加快水利工程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清单,加快推进总投资1200万元的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投资1129万元的水库引渠宋王桥改建工程、辛集引水闸水毁修复项目和水系连通工程,确保年内竣工使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加大水利工程资金申报力度,力争投资4000万元的宣惠河治理三期工程和投资4000万元的葫草干沟水体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年内完成。(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7.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力做好石衡沧港城际铁路、津潍高铁、鲁北支线、邯黄高速、荣乌高速拓宽、高速口改造、国道G228滨海公路地方保障工作,为加快项目进度营造良好施工环境;提速G338海兴至天峻公路北绕城工程手续跑办工作,年底前完成征占拆迁、土地收储工作,争取年内开工。继续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全年完成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32.1公里,不断完善农村路网布局。(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28.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4927万元续建开发区东部三条道路,新建四条道路,新建特勤消防站及应急储备库,新建处理能力5000m³/d的开发区水厂一座。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气和危化停车场建设。投资3500万元实施县城工业产业集聚区兴顺街道路扩建工程,海林路和兴旺街新建工程。投资549.6万元修建尤庄子村西通海兴农场农产品深加工区5公里供水管道和农产品深加工区道路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园区功能,提升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开发区、县住建局、苏基镇、县农场)

四、促进消费和外资外贸发展

29.由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200万元,在我县限上商超及限上家电企业开展发放消费券促销活动,拉动我县经济增长,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建行海兴支行)

30.促进文旅消费。面向全县居民发放文化惠民卡255张,文化惠民券5100张。更新健身设施45处,新建或改建足球场1个,新建或改建篮球场2个,建设健身步道3公里,开展冰雪赛事活动35场次。(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1.支持旅游业发展。重点支持小山火山遗迹地质公园、萌宠小镇等全县文化和旅游工程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等项目。帮助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申请上级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对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作用的项目。(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促进体育消费。引导我县居民积极参与第三届沧州市体育消费季活动,积极宣传引导群众领取河北省体育消费券,到活动参与企业消费,促进全民健身、促进体育消费,繁荣体育市场,助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3.实施购房补贴政策。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完毕契税的购房人,按照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金额发放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4.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建筑形象进度把握,十二层以下的建筑(配建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十三层以上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调整为重点额度监管,对预售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进行重点额度监管,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节点设置为6个,首次拨付节点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后拨付节点为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对非重点额度监管,用于本项目开发或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在确保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前提下,随使用随拨付。支持群众改善住房需求。(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人行海兴支行)

35.对企业做好政策解读。落实好国家、省、市外贸扶持政策,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外贸业务知识培训会、银企对接会和中信保的线上政策业务培训会,提高疫情影响下企业合同履约能力,拓宽企业贷款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进一步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份额。(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36.对己注册的外资项目,做好跟踪指导,争取外资早到位、早入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我县装备制造、五金制品、体育器材、服装加工等产业,利用企业经贸往来关系,开展以商招商,争取引进落地一批外资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37.利用好外资外贸政策。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帮助我县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的外贸企业申请省、市出口信保补贴资金,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外贸进口,对进口企业宣传和解读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帮助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企业申请贴息。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海兴县招商引资鼓励措施十一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奖励,积极推动外资项目落户海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8.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和上级要求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落实各项收购条件,确保夏粮收购有序进行。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39.强化粮油保供稳价。严格落实政府储备制度,确保成品粮油储备达到主城区常住人口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科学建立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储备企业科学轮换,保障市场稳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0.保障化肥供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流通、销售等涉及相关事项。全力配合市发改委对县内经销企业参与国储钾肥投放竞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

41.推动电网工程建设。投资1884万元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完成改造盐区4条10KV线路86.24公里。加快推进投资1716万元的海兴西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争取完成宋王220KV输变电工程的可研批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42.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2022年新能源并网装机达到1354.7MW以上。按照省市规划布局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全县光伏、风电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

43.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全县迎峰度夏电力保障方案与全县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44.强化气源保障。积极督导我县两家燃气公司签订2022-2023年天然气用气合同,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45.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督导龙海热力公司健全煤炭应急储备保供体系,保持合理煤炭库存数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龙海热力公司)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6.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47.坚决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出现疫情,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的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切实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降低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稳住市场主体和市场预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8.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解读意见,对货运车辆司乘人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按照健康码情况分别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49.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50.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将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51.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兜住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增加覆盖面、提高精准性。同时还要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摸排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现救助需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漏一人。(牵头单位:县社会事务局)

52.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受疫情的影响,根据省、市的相关政策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正常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相关低保政策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县社会事务局)

5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服务保障对象手中。(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社会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4.加强储备调节。确保成品粮油储备达到主城区常住人口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猪肉储备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的消费量;冬春季节耐储蔬菜品种库存满足3天左右的消费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55.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落实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助学贷款利息免除、延期偿还政策。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线上线下发布招聘信息,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开展就业见习募集活动,征集岗位150个以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投放力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万元。(牵头单位:县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海兴支行、县教育局)

八、推进农业经济发展

56.支持发展粮食生产。深入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补贴等政策,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60万亩粮食种植任务和3200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7.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规划,完成赵毛陶镇8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8.支持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县农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抓好年屠宰能力100万头的宜顺生猪屠宰项目和三丰牧业鸭坯生产项目,培育农产品加工业税收增长点。壮大张会亭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实施好投资500万元的茴香种植项目。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抓好东部水产养殖育苗繁育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县农场)

59.全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突破年行动,瞄准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持续开展农业大招商,争取落地农业项目总投资5.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0.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银行对接,解决融资问题。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申请“强龙担”信用便捷贷款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等经营主体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两品一标),通过农产品交易会等活动,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扩大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行海兴支行)

61.大力推进奶业振兴。建成投资1.3亿元的君益牧业奶牛养殖项目,确保年底竣工投产;加快投资1亿元的君益二牧奶牛养殖项目建设,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培育奶牛养殖产业龙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2.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围绕壮大海兴茴香种植产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0万元,支持南齐蔬菜交易中心实施好投资60万元的蔬菜冷库仓储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3.支持乡村建设。新建农村户厕1500座,县级每座配套600元;县级安排资金30万元支持改建农村户厕1524座;县级安排资金340万元支持新建农村公厕66座,落实农村公厕全覆盖;完成总投资2000万元的农村厕污处理站项目和80万元的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实现全县农村厕污清掏、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一体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26万元完成9个省级美丽乡村打造任务。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针对畜禽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谋划专项债项目,促进投资,改善人居环境。围绕发展农业经济、巩固脱贫成果,重点谋划以奶牛养殖、水产养殖、渔网加工产业为带动,周边村美丽乡村建设为基础,集中连片的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打造引领辐射、区片发展的示范模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九、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64.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有序开展低效用地再利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5.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6.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经依法批准后,不再补缴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7.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8.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69.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70.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71.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72.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Tags:沧州市海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一揽子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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