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三门峡市陕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10-16 09:06:2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 进一步深化 全县 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资源共享、激励创新、推动转化、公平开放的创新环境 , 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 〔 2012 〕 6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国发 〔 2005 〕 44 号) 文件精...

三门峡市陕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 进一步深化 全县 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资源共享、激励创新、推动转化、公平开放的创新环境 , 根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 〔 2012 〕 6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国发 〔 2005 〕 44 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 实施 意见:

一、 深化 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激励创新动力机制

(一) 集中安排科技项目资金。 集 中 70% 以上的科技经费,加大对重大专项、重点方向、重点领域的支持和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增强科技计划的导向功能和科技资金的放大效能。 同时,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健全机构,积极组建科技孵化器,为企业构建创新平台。

(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围绕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黄金及铝精深加工、煤盐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特色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等重点领域,每年组织实施县重大科技专项 1--2 个,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少于 30 万元。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预备项目库,每年组织一次重大科技项目预评估,为下一计划年度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提供指导。

(三)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创新。 加强立项管理 ,建立科技重大专项 “ 四评三审 ” 机制,即专家咨询、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和经费预算评审四次评审,备选专项筛选、立项审定 , 计划任务与经费的审定三次审定,使立项决策和评审咨询相分离,确保立项全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强化过程管理 ,对重大专项实行 “ 两条线 ” 监管模式,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分工明确、共同管理的监管机制; 强化预算评审 ,将预算评审从综合评审中分离出来,从理顺预算编制程序、细化经费预算单元、制定专项资金核实规范、改革经费拔款方式、实施财务专家主审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杜绝项目单位申报经费的随意性; 加强科技经费监管 ,健全科技经费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实现科技经费监管制度化、法制化。

(四)建立科技经费补助机制。 逐步推行科技经费由立项支持转为实施后补助机制,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科技部门在每一计划年度年初,根据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符合立项条件的,向项目单位下达立项通知,由项目单位先期组织实施,待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的科技化水平、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相应补助,未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不予补助。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调动 企业科研 积极性

( 五 )推行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 对开发类和部分公益类科研机构,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实行经营权分离,引导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科研机构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 六 )完善 科技 创新平台管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 30 万、 5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已认定的创新平台,按计划年度下达任务目标,年终组织专家验收评审,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对于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没有较好发挥作用的创新平台,给予通报和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建议上级认定部门取消资格。

( 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企业从事科技研发,除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外,对其投入的研发费用,由科技、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后,县财政据实按投入总额 1%—3% 的比例给予补助。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0 万元;新培育一个农业新品种,奖励 5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奖励 30 万元、 1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申报、代理、认证、咨询等知识培训,以消除企业 “ 零 ” 专利为目标,每年选择 1-2 个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专利 “ 消零 ” 行动。对于受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 800 元、 300 元资助;对于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 3000 元、 1000 元、 500 元资助。

三、进一步完善 奖励 政策,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

( 八 ) 加强科技成果奖励 。 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项 , 凡获得县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10000 元、 7000 元、 3000 元;凡获得市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除市级奖励外,分别奖励 10000 元、 7000 元、 3000 元;凡获得省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除省级奖励外,分别奖励 20000 元、 10000 元、 5000 元。

(九) 设立科技人才 奖补标准 。 凡企业引进并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院士、教授、博士,分别一次性给予 50000 元、 20000 元、 10000 元奖励 ; 凡与我县企业开展研发合作的院士、教授、博士,按工作日给予每人每天 200—500 元补助;对自带项目与我县企业合作的,视项目实施情况, 最高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  在我县工作期间,有重大科技成果或重大贡献的,另行给予奖励。对我县境内的各领域科技领军人才,每人按月给予 300—500 元的补助,有重大科技成果或突出贡献的,另 行 给予奖励。

本意见中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确定、县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奖项认定、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我县境内各领域科技领军人才的评定,由县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评审认定及补助细则;相关科技专项资金的拔付、监管,由县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县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5 年 9 月 10 日印发


Tags:三门峡市陕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实施意见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