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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五莲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五莲县建设国家创新型县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

2023-10-05 09:01:5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五莲县建设国家创新型县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县域综合竞争力,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县,保障《五莲县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工作实施方案》(莲委〔2019〕16 号)工作任务落实,在认真贯彻落实《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城市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配套制定扶持政策如下。一、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给予...

日照市五莲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五莲县建设国家创新型县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

五莲县建设国家创新型县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县域综合竞争力,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县,保障《五莲县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工作实施方案》(莲委〔2019〕16 号)工作任务落实,在认真贯彻落实《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城市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配套制定扶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众创空间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运转良好的已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每年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30 万元补助。

三、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省级农高区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经验收达到建设标

准的,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扶持政策配套奖补 20 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的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励。年度内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

五、其他事项。对重大科技创新事项的扶持,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五莲县贯彻落实<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莲政发〔2017〕44 号)同时废止。本政策原则上不与支持民营企业、新旧动能转换、人才引进以及有关补助政策重复补助。执行过程中遇有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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