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2条支持措施
2023-10-05 09:01:3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关于普惠性纾困帮扶方面1.落实增值税缴交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关于普惠性纾困帮扶方面
1.落实增值税缴交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22年至2024年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落实“房土两税”依法减免政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期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比例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落实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企业因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取得县级以上政府下发的贷款贴息、产能补助、复工复产奖励、稳岗补贴等,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挂钩的财政性资金,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收收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7.落实稳岗减负政策。积极推行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大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未裁员、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
8.落实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经住房公积金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缓缴。(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新办事处、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奉新县支行,各乡镇)
9.大力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为其减免3个月租金,租金减免申报的期限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正常办理续贷业务,各驻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综合应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用工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数据进行放贷审批,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提高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还本续贷比例;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引导各驻奉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困难行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奉新县支行、奉新银保监组)
1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发投公司)
12.实施门店租金补贴。对全国绿色商场内重点商户和重点餐饮、零售企业门店租金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资金办法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补贴资金通过赣服通直接发放给申领商户。(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关于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
纾困帮扶方面
13.大力支持餐饮、零售业疫情防控。定期免费开展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并对疫情期间我县重点保供企业发放防疫消杀物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各乡镇)
14.落实检验检测费减免政策。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15.保障正常用水用气。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因欠费产生的违约金。(责任单位:县供水公司、县大华燃气公司、县市监局,各乡镇)
16.大力引导促进消费。依托大型商场、餐饮企业及线上平台,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让利、第三方金融机构补贴”等方式发放政府消费券,激发餐饮、旅游、购物等方面的消费潜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第五届猕猴桃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和2022年宜春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产业大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
17.发展壮大电商产业。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组织促进农特产品、服装服饰、副食品等特色产业与各电商平台对接,制定或优化奉新电商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18.实施商业性展会补贴。实施商业性展会补贴。积极组织我县企业参与省内外商业性展会,并对参会企业给予每家2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9.实施工会会员消费补贴。鼓励工会参照2020年助力餐饮消费快速复苏的措施,对会员餐饮消费进行补贴,助力餐饮企业加快复苏。(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20.刺激汽车家电消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鼓励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拉动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三、关于文化旅游业纾困帮扶方面
21.延续旅游扶持政策。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
22.破除政府采购门槛。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3.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统筹规划本区域民宿建设和发展,开展星级民宿评定工作,并强化政策扶持,由县财政统筹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民宿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宿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
四、关于交通物流业纾困帮扶方面
24.落实交通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25.大力支持交通物流业疫情防控。对县境内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各乡镇)
26.全力保障交通运行。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五、关于工业纾困帮扶方面
27.支持企业增产。全力支持订单充足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扩大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开足马力生产。对到今年6月累计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较去年6月累计新增用电量给予生产补助,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
28.补贴防疫支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企业员工不对外接触,对工业企业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接送员工往返等支出,给予分档补贴。对员工300人以上且企业上年度营收5亿以上企业,因实行生产生活闭环管理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给予每户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财政局,各乡镇)
29.保障生产要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主动服务,全力保障用电、用气、用水等企业生产需求。要密切关注企业生产订单、用能用工、资金账款、产品库存、供应链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县大华燃气公司)
30.保障企业用工需求。2022年,充分发挥工业园区条件优势,打造完善功能齐全的工业园区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着重做好以下就业服务工作: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人才引进服务、劳动争议调解;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就业创业惠企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加强与企业对接,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开展集中招聘、送工到企等服务活动;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有培训意愿的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
31.落实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引导与激励约束,推动各驻奉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引导信贷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合理降低融资利率,将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上年水平。(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奉新县支行)
33.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启动实施铸造、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聚焦产业链和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由县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4.鼓励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完善我县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成功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财政局)
35.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全县工业企业年度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在工信技改备案且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各乡镇)
36.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一律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产出率低下的企业,实行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各乡镇)
37.支持企业实施创新平台倍增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户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财政局)
38.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研发经费支出经认定后,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额度的0.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同交易,对实现技术交易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县财政局)
39.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高新园区、黄溪新区,各乡镇)
40.保障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积极配合上级争取锂电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保障相关企业正常用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高新园区)
41.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
42.开展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补贴政策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最... -
2020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青睐,因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为拿到高企证书就万事大吉,坐等优惠政策了,如果拿到高企证书后管理没做好,很可能被会摘掉帽子,甚至... -
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
猜你喜欢
- 大理州永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平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 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资助办法
- 怒江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德宏州陇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陇川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暂行)
- 德宏州瑞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丽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 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 云浮市新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
- 揭阳市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揭阳市揭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揭东经济开发区扶持入园企业的若干措施
- 潮州市湘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潮州市湘桥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