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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松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松滋市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2022年行动方案
2023-09-21 09:32:3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松滋市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2022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 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认真落 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 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号)要求,大力实施创 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 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
松滋市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2022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 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认真落 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 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号)要求,大力实施创 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 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紧扣经济高质量发展主线 和“1+2+1”产业体系,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通过开展省级创 新型县市创建行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行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行 动、科技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和科技创新机制改革行动,优化资源配 置,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平台,持续优化创新生态,为推动松滋高质 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比重达到30%以上,总数达到48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达到15%以上。
(二)科技创新平台量质提升。全力实施“11123”科创平台建 设工程,即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星创天地1家;产 业技术研究院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2家;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3家。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 构覆盖率达到100%,研发活动统计达到100%。
(三)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科技创新综合指数达到40分 以上。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 人员占规上从业人员比重达到10%;规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 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累 计转化科技成果20项;科技支出占一般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 3.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创建行动 以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为统领,围绕省级创新型县市指标评 价体系,针对我市短板弱项,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形成一套完整的 创建体系,确保全市科技创新综合指数持续进位。成立市创建创 新型县市工作专班,加快推动省级创新型县市申报工作,积极争取 上级对我市建设创新型县市的大力支持,力争将松滋纳入全省创 新型县市建设名单。(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 部门,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行动
1.营造企业创新氛围。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培育自主品牌, 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好国家和省、荆州市科技创新政 策宣传,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普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持续创 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 企业认定评价,及时进行在线备案入库。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 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尚未达到申报条件但 符合高新领域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开展专题培训、 落实专班服务,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数量和质量,形成 “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储备一批”的梯队格局。对首次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招 商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给予20万元奖 励。在全市遴选50家左右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作为高新技 术企业后备库,争取2022年高新企业新增13家以上。(牵头单 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标准建设、 品牌创建、质量提升等方面实现突破。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 制创新,对主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 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 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专利导航项目被省知识产权 局评审验收合格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企业重大经济 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被省知识产权局论证通过的科技型企业 给予5万元补助。对企业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给予3万元奖 励;每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给予0.1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 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 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 位: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深化与长江大学、湖北第二师范 学院的校地合作,争取与省农科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等院校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技术咨询、技术成 果推介等活动,深入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交流,着力挖掘企业技术 需求,依托高校院所科技资源解决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引导先 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形成常态化成果转化机制。争取规 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率达30%以上,签订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全年实现成果转化项目20项以上。对企业 签订的单个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在科惠网上每发布1条技术需求奖励500元。(牵头单位:市 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5.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 重大专项。对市内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 点研发计划项目、揭榜制项目,按其资助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 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在国家、省 奖励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按照同等金额给予奖励。每年在全市 范围内遴选30个工业新产品开发和农业集成技术推广项目,经审 核公示后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 单位: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
(三)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行动
1.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先进技术,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企业创新 能力。筹建白云边浓酱兼香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磷石膏综合利用 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晶毫、松川、白云边等企业建设2家以上院士 专家工作站;建成湖北省磷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湖北省浓酱兼香型白酒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湖北新型纺织化学品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建实 验室首次通过CNAS认可并获得认可证书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机构 认定为省级、荆州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 5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设计中心、技术中心的,有 相应实验检测设备,上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例达到 20%,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协,松滋经济开发 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农 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建设产业特色鲜明、 创新要素集聚、示范辐射显著的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星创 天地。备案湖北晶地葛业星创天地,申报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 基地项目1个,谋划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获批国家级、省 级、荆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市内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装 修、物业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采取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信用贷”和“无抵押贷款”,鼓励支持重点产 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结合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实际,适当扩大金融扶持资金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 对有地方税收入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照央 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50%给予贴息支持。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荆州银保 监分局松滋监管组,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科技创新人才聚集行动
1.加快高层次人才汇集。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智汇松滋”计 划,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围绕重点产业和 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吸纳3名 “科技副总”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 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考核通过的既有院士工作 站、专家工作站分别补助年经费5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市委 人才办、市科协;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松滋经 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每年选派100名松滋市级科技 特派员深入企业、农村,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推广科技成 果。对年终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每年2000一5000元 补助,对成绩突出、解决关键技术需求带动示范效益明显且符合 “科技副总”条件的,积极推荐其为省级“科技副总”并向企业选派 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科技创新专家库。在全市机械、电子、化工、新能源、新 材料、环保节能、农业等相关领域遴选10一20名专家,从大专院校 聘请3-5名专家,建立专家库,为我市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创新项 目评审等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委人 才办、市人社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
(五)开展科技创新机制改革行动
1.深化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依 托科技创新专家库,由市科经局组织各领域专家每年召开1一2次 科技创新研讨会议,研究我市科技创新年度计划。成立专家咨询 小组,为我市工业企业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提供指导,争取每年成 功申报重大项目2项。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合理的人才 评价机制和薪酬制度,促进人才资本参与收益分配,调动科技人才 工作积极性。允许研发团队分享技术股权、管理团队合法持有股 权,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 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 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2.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资金使用 效率评价体系,从资金分配、使用、投入产出比等方面,对科技创新 企业的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进行评价,确保科技创新资金发挥实 效。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以应用前景、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授权为评价标准,对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价;未取得效益,没有 得到市场认可的成果不予评价。评价的等级将作为科技创新资金 分配的主要依据,发挥科技研发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 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科技 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科创工作 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市科经局要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坚持问题导 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细化工作清单,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明确专 人负责,强化工作协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科技创新工作有 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科技创 新基金”,由市财政出资200万作为引导基金,每年在工业企业中 筛选5一10个左右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 项目;精准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等优惠政策;完善引进人才的住房、医疗、户籍、社会福利以及配偶 子女就业、就学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保障体系。
(三)严格督办考核。 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加强科技创 新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以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创新性工作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考核体系。市科经局负责对科技创新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常态化督办检查,定期通 报考核结果。将科技创新发展评价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绩 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科技创新考核的权重,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 机制,促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奖励政策按松工强发〔2021〕2 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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