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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9-02 09:12:3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 动,大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知识产权,引导全社会加大研 发投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 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着力 解决科技领...

吉安市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 动,大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知识产权,引导全社会加大研 发投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 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着力 解决科技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 要素,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增强我县产业集聚力、科技创新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大力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迈上新台 阶。力争到2025年,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健全 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充满活力,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 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 更加优化,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自主创新能力明 显增强,创新效率显著提升,为跻身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奠定坚 实基础。努力实现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0% 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8亿元;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载体量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家,建立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1个以 上、省级3个以上、市级20个以上,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 济社会的贡献,不断提高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 业增加值比重。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含量

1.加大科技投入。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投入的政 策要求,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 用。自2023年起,由县财政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000万 元,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 资金实行滚动使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 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等)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壮大创新企业群体,积极 推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从2023年起,对上一年度有研发投入 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照五个档次给予补助:对研发经费支 出总额为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2000 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达2%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0 万元补助,若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低于2%的 降一档执行(最低档不奖励)。对当年新增加的研发企业,且增 加研发投入经费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研发投入纳统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 .9万元。设立企业研发投入经费 增幅奖,申报研发经费同比前三年度平均增幅20%-50%、50%- 100%、100%-200%、200%以上且当年研发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的 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增幅标准以 企业前三年的研发费用平均基数为基础。上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由县科技局牵头,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年报数据为基 准,确定上一年度补助对象和金额标准并报县政府,县政府以该 企业当年纳税县级留成财力为限下达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县 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3.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研发(R&D)统计培训及辅导工 作。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全社会研发投入推 进、培训、统计、科普宣传、科技活动、高企申报评审等工作, 经费由县科技局统一统筹管理使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 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4.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企业建立技术 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家 工作站、科技小院等研发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研发 平台建设的支持。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 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专家工作站等各类研发 平台研发主体单位的在市级以上奖补资金除外,县财政分别给予 奖励,其中:市级5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0万元。支 持和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办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包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协同 创新体、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为创客、创新团队 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 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协同创新体、众 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除市级以上 财政奖补资金以外,县财政局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市级3万元、 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享受平台创新优惠政策的企业 10年内不得搬离永丰县,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否则 奖励资金将予追回。(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 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协) 

5.大力培育一批科技企业。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 术企业一瞪羚企业一独角兽企业”培育和申报认定工作,促进科 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新投产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 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复评认定给予1 万奖励;对初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 奖励,重新认定复审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的 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 业、潜在瞪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开 展科技创新活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工业园管委会) 

6.鼓励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 证的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资助;对经国家级、省级登记认定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资助。对获得 国家、省级科技奖(进步奖、发明奖等)三等奖以上的企业,由 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用于资助我县专利奖奖励、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示范企业资 助、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知识产权试点、品牌服务机构培育、专 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及评估费、事后奖励、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等,专利专项资金管理设置 办法由县市监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监局) 

7.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和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 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县财政分别 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对首次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或“产品单项冠军”企业 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 井冈山质量奖(省级)、市长、县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县财政 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中 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含老字号)的企业 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对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 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管委 会、各有关乡镇) 

(三)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8.认真实施“永丰英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其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住房等生活保障 措施,并积极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千计划”、市“双百 计划”。对引进国内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 创业人才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项目资金、创业 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按照县出台的《关于深化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暨实施“永丰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执 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 

(四)部门联动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 

9.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银行、信贷等金 融机构加大对县内科技型企业的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众筹 和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大力促进科技金融相结合,争取省、市科技部门支持,积极为有 资金需求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市信贷、融资项目,助力科技型企 业融资创新发展,提升政府、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服务 能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等) 

10.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 术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降成本、优环境的各项政策 措施,重点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尤其是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 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开展全面宣传、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 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 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 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部 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机构,配齐工作力量,明确 专职人员,明确责任、任务,举全县之力推动科技改革创新取得 重大突破。建立科技创新发展机制,形成一支专门服务科技创新 的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重 点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 诊断及人才等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创业 人物和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营造勇于探索、敢于挑战、大胆创 新的浓厚氛围。利用好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 和杰出的创新人才,着力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创 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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