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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岱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08-30 09:25:13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岱山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创新岱山”建设,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关于科技创新的论述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岱山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创新岱山”建设,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关于科技创新的论述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9号)及《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创新活力。紧跟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争当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创新岱山”。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要求。进一步拉高标杆,以先进地区为榜样,着眼科技发展趋势,瞄准未来前沿领域,谋划大举措,布局大项目,建设大平台,培育大产业,推动岱山科创实力整体升级。
——坚持新理念,新思维。以创新的思维抓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激发创新活力。以开放的思维抓创新,着眼协同创新,在开放互动中集聚创新要素,借力提升岱山创新实力。
——坚持全县域,全方位。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一盘棋”推进创新工作。以科技为核心,以实体经济、制造业为主战场,全方位推进产业、社会等各领域创新。
(三)战略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实现科技创新引领支撑岱山高质量发展。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扩大研发投入,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水平大幅提高,源头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到2025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省级科技型企业达到200家,企业研究院达到10家。
——创新产业高度聚集。加快完善优势产业链条和资源,在石化新材料、智能制造、船舶汽配、临港工业、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形成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30亿。
——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引进一批“高精尖缺”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促进人才优化配置,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公共配套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积极施行柔性引才,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对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坚持“不设限”。到2025年,“高精尖缺”人才达到80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达到20个。
——创新环境更趋优化。创新创业政策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的孵化环境、融资条件持续改善,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到2025年,建成紧密型创新载体5家,全社会软投入达到30亿元。
二、主要举措
(一)激发源头创新动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试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充分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入库并在省研发项目管理系统备案且入库和备案数不低于税务数据,以企业上年度税务部门汇算清缴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定数据为补助基数。规模以上企业研发后补助分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两部分,基础补助以年度加计扣除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增量补助以加计扣除同比上年增加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4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其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比上年增量部分给予20%的补助,最高10万元,企业补助数不超过20个。单家企业年总补助额低于0.1万元的不予补助。
2.提升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能力。围绕加快发展新材料、智能制造、海工装备、临港工业等优势产业,大力推进核心关键技术主动研发设计,分类管理补助,除农业科技项目外,补助比例均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项目研发投入在1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科技项目,投入补助最高3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为重点科技项目,投入补助最高20万元;3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科技项目,投入补助最高10万元。一般农业科技项目研发投入需高于20万元,补助比例不高于30%,最高10万元。公益性项目实行立项后一次性补助的方式,每个补助2万元。
3.持续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意识,积极落实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计划,县域科技创新主体数量、质量协同增加。通过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对传统产业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分类管理、共同培育。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农业科技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二)集聚优势创新资源,完善创新产业布局
4.构建科技创新产业新布局。紧扣石化新材料、港口航运、海工装备、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电子信息等领域,促进优势产业科技创新资源集群,通过大力发展新型创新产业平台,形成县域企业健康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新布局。谋划建设石化新材料中试基地,打造“潮流能科技第一岛”,探索研究临港工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成东沙汽船配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动岱山经济开发区、东沙汽船配小镇加快高端要素集聚,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基地。
5.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以建设企业研究院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机整合,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由县级企业研究院逐步培育至省级以上标准,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其配套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上级专项资金要求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的县级科技企业研究院给予一定额度补助,其建设企业县级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规上企业设有研发中心,经科技、税务、统计部门认定连续2年有研发活动的给予3万元奖励,连续5年有研发活动的给予5万元奖励(不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6.完善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以提高“亩产效益”为核心,健全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科技创新的用地供应模式,对符合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建及扩建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新供地项目可实行弹性出让制度。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工业用地容积率不设上限。
(三)深化创新资源合作,大力建设创新载体
7.着力建设高层次研发载体。深化产学研合作交流,引导支持大院名所科技人才、高新技术项目、创新载体等资源落地岱山。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研发机构、创新载体,对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岱山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协议给予资助。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20万元奖励。
8.推进海外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岱山企业以技术、人才为导向,通过海外新设、并购或参股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获得关键技术、核心人才等创新资源,并在岱山进行技术转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引进海外创新人才和项目,双向孵化加速海外创新创业项目,提升整合创新资源的能级和影响力。
9.引导创新资源合作共享。引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协同创新,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仪器设施共享、研究人员流动,在前沿科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构建信用契约、责任担当、利益共赢等协同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研发活动。创新券抵用50%,同一企业一次性使用不超过2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当年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0.推进双创空间打造。加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双创平台建设,大力完善创业辅导、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体系,引导双创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升级;大力推进“飞地孵化器”建设,着力“借壳生蛋”;探索海外孵化器建设,引导企业开拓海外业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有效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11.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加速技术转移、促进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向纵深发展。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给予每家每年5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企业通过舟山科技大市场交易(拍卖)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对列入县发明专利产业化的项目每项补助2万元。
12.奖励高水平科学技术成果。鼓励企业通过加大人才、平台、产业、行业、学科等科技投入,助推高水平成果不断出现,对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减半)。
13.培育科技服务机构。构建贯通产业上下游的科技服务链,积极对接“人才飞地”创新资源,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发挥学科、人才、信息等优势,为科技中介服务提供支撑。大力引进培育优质科技服务机构落地岱山,支持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服务等专业化和综合性科技服务,对注册岱山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奖补。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4.强化民生科技保障。实施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工程,提升防震减灾、海洋资源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海岛植被修复保护等水平;实施科技惠民项目,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疾病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积极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渔农村科技扶贫工程,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五)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5.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生态优化行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8万元补助。国外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5万元补助(限补助2个国家);企业或个人获得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资助。
16.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全县商标品牌创新和运用水平,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县域公共品牌。对当年度新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度新认定的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实体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按办理注册合同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万元。
17.支持知识产权保险和维权。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给予保险费支出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限额1万元;对我县专利维权当事人按核定后费用总支出额的30%予以补助,单件最高限额1万。对我县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且费用在10万元以上专利维权案件当事人,按核定后费用总支出额的30%予以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5万。
(六)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打造最优生态环境
18.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政策性融资政策性担保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金融质押增量扩面。对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质押贷款金额的0.2%,最高不超过1万元。
19.开展科技信贷融资补贴。对经认定为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科技信贷融资补贴,通过县内银行获得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由经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费用给予部分补贴,每年给予实际付息的10%、最高2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每年给予实际担保费用的10%、最高2000元的担保费补贴。
20.进一步激发科技型创业投资活力。对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我县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5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给予相关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投资金额的2%、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县成长期、成熟期企业达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给予相关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投资金额的1%、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1.鼓励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融资,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励,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七)加快构筑创新人才高地,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22.完善招才引智交流合作机制。依托“人才飞地”相关平台,积极开展长三角城市与岱山两地人才和科研项目常态化合作,实现科研院所、集团与岱山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并对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团队或共建创新平台等创新资源予以重点鼓励。深化长三角科技合作交流,扩大创新券计划适用范围,支持“人才飞地”与岱山企业共同合作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对于符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性较强的县级科技项目补助比例可达到20%,最高30万元;积极支持“人才飞地”科技项目申请省级以上研发资金。
23.大力集聚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积极引育、推荐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项目参与申报市“5313”行动计划。对成功入选创新专项的项目,按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为期三年的资金补助;对入选创业专项的人才项目,给予100万—300万的创业资助,团队项目给予500万—1000万的创业资助,并享受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免租的场地支持。
24.加快集聚“高精尖缺”创新人才。围绕国家战略推进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大力招引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创新人才,并按照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的分类,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人才配套奖励。对于经我县申报入选省部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人才,按引进“高精尖缺”创新人才的标准予以奖励。大力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所聘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
25.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在岱人才的住房保障,根据人才类别,给予8万元-9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对在岱工作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免费提供面积2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优化服务链条,整合文体休闲、医疗卫生、旅游交通等6大类21项专属优惠的“岱山人才蓬莱卡”,向各级人才发放。依托岱山人才联盟,自主开展系列活动,打造在岱人才自己的“朋友圈”,凝聚在岱人才情感认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经信(科技)、发改、财政、教育、各乡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各部门、各乡镇联动推进创新改革、建设创新平台、实施创新项目的工作体系,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二)强化条件保障。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每年至少安排1000万的科技创新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和促进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活动。强化科技、教育、财政、投资、土地、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政策合力,最大限度发挥各种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聚焦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企业培育、创新环境营造等重点工作,将R&D经费支出、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研发机构数作为对各乡镇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考核指标,进一步发挥考评的导向助推作用。
四、附则
1.本意见中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县依法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发生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以及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
2.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补助)项目与其他政策文件或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3、本意见中涉及到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与培育、科技金融奖励与补助的按要求分别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才办、县金融办与县经信局申请。
4.本意见中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增量补助部分,上年未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自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二年开始补助。
5.本实施意见由县经信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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