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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隆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

2023-08-18 09:04:3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解创新能力制约瓶颈,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活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八条措施》(政字〔2014〕19号),制定以下激励措施。一、设立科技创新券1、建立县级科技创新券制度。用于支持县域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

邢台市隆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解创新能力制约瓶颈,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活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八条措施》(政字〔2014〕19号),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设立科技创新券

1、建立县级科技创新券制度。用于支持县域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或与高校院所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各种科技服务,给予企业自筹研发经费等额的创新券支持,上限50万元。对于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2、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或科研机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3、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4、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鼓励全国各地优秀工业设计人才来隆创业。对在我县正式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第三方评估认定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县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中国计量认证)机构及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6、鼓励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来我县创办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在我县注册并投入运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鼓励企业申报、创建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7、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8、鼓励高新技术工业企业转入规模以上企业,每转入一家给予奖励2万元。

四、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9、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每项奖励5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取得发明专利权并投入实际运用,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11、对提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在标准(含标准样品)正式发布后,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标准起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起草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12、对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登记的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13、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分别再给予企业主研团队上级奖金2倍、等额的县级奖励。

14、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

五、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5、支持面向区域主导产业提供共性服务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新认定验收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基地建设。对新认定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进驻孵化器创办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17、对牵头召开国际、国内行业发展高层论坛、年会等重要行业活动的协会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8、对建设高效实用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专业知识库、信息咨询库、成果展示库等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9、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大学、科研院所等,在隆尧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且属于本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20、对通过产学研协作履约,在隆尧实施的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产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研发资金支持。

21、对企业与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建立大中专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才实训基地,且被市级以上部门授牌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

22、鼓励对接京津冀科研院所在隆尧建立科研示范基地、试验基地,承接京津冀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在我县落地取得成果的,对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23、购置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数控设备、智能装备等高端装备单台(套)500万元以上;购置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实验设备、科研设备等单台(套)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购置设备所需资金不超过一年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扶持资金支持。

24、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设计,优化产品外观、结构、功能,开发原创型新产品,提高供给质量。对经审核认定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按核定支出费用5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可申请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强化高端人才培养引进

25、对高端人才来隆尧领办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高端人才来隆尧与企业合作实施的研发项目,且获得省级以上进步奖,投产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6、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实现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经县政府批准新建的院士工作站,有实质性合作并取得成果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万元的运行补助经费支持。

27、对引进“两院院士”“海智计划”高端人才来我县从事研发和科技创新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八、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外资

28、对在境内外主板(含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石交所、天交所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9、对在境外融资且注册为外资企业的科技型企业,项目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大力推进三体系认证

30、加快国际标准化组织体系认证工作,努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对新通过的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OHSAS18000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附则

(一)本规定所涉及的各项补助、奖励均为一次性资金扶持,且不得重复享受,对于市级同类奖励由县财政列支的也不再重复享受。对获得低一级认定(验收、奖励)后,再获得高一级认定(验收、奖励)的,按差额给予补助、奖励。

(二)实施本规定所需资金由科技局提出,县政府批准,除特别指明为奖金以外,均为研发经费补助,须专款应用于研发活动。科技创新券发放按照另行制定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

(三)本规定中“高端人才”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主要为“两院”院士、“千人计划”成员、博士、国内外学术带头人及掌握关键技术的其他高端人才。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八大领域,即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本规定所涉及的各项补助和奖励项目,由企业申报,县科技局、发改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每年11月份进行评审认定,应及早列入年度预算,并报请县政府审批。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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