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岳阳市汨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招大引强优惠政策

2023-08-15 09:12:4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高新区各单位、各企业:《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招大引强优惠政策》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加快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千亿园区建设步伐,推进高铁新城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链,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2019年10月1日以后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高新区范围内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2019年10月1...

岳阳市汨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招大引强优惠政策

高新区各单位、各企业: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招大引强优惠政策》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千亿园区建设步伐,推进高铁新城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链,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2019年10月1日以后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高新区范围内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2019年10月1日前已入园的电子信息企业扩建项目参照实施。

第一条  产业引导资金扶持

1、对用地面积5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产业项目,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下列标准给予产业引导资金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产业扶持资金总额

(万元)

扶持方式

200(含)-250

土地挂牌价*供地面积*50%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给予30%扶持

取得不动产证后再给予20%扶持

250(含)-300

土地挂牌价*供地面积*60%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给予40%扶持

取得不动产证后再给予20%扶持

300(含)以上

土地挂牌价*供地面积*70%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给予50%扶持

取得不动产证后再给予20%扶持

    2、项目投产后第一年实现税收的,根据当年亩均纳税额按下列标准给予产业引导资金扶持:

年纳税总额

(万元/亩)

产业扶持资金总额

(万元)

20

土地挂牌价*供地面积*60%

30

土地挂牌价*供地面积*70%

(备注:符合上述两项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第二条  租购标准化厂房补贴

对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租购园区标准化厂房。对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施如下补贴:

1、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对年税收在200元/平方米(含)以上,租用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且租赁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

年税收

(元/平方米)

补贴政策

备注

200-300(含)

第1.2.3年分别每月给予8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

4元/平方米补贴

先缴

后补

300-400(含)

第1.2.3年分别每月给予10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

6元/平方米补贴

400-500(含)

第1.2.3年分别每月给予10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补贴

500以上

第1.2.3年分别每月给予10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补贴

2、租赁生产经营场地装修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2500元/平方米(含)以上,租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在三年以上的入驻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生产经营场地装修补贴:

普通生产车间装修完成后,按装修实际发生支出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80元/平方米。无尘生产车间装修完成认定后,按万级以上无尘车间300元/平方米、千级以上无尘车间给予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项目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可按成本价购买园区自有厂房。

第三条   税收贡献奖励

自项目投产后,连续三年按其每年亩均纳税规模(或每年每平方米纳税规模)实行奖励:

购地项目年纳税总额

(万元/亩)

租购标准化厂房项目年纳税总额(元/㎡)

税收奖励

6万(含)

100(含)-250

年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的50%

6-15(含)

250(含)-400

年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的60%

15-20(含)

400(含)-550

年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的70%

20以上

550(含)以上

年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的80%

(备注:年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是指增值税净入库的18.75%)。

第四条   设备购置奖励

新公司工商注册起至项目建成一年内,对新购成套生产设备总额在500万元(含)-8000万元的,按照设备总额的3%进行补贴;8000万元以上的按总金额的5%进行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外商投资奖励

在园区注册设立并完成相关备案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贸易类企业除外),经认定实际到位外资在500~1000万美元的(含1000万美元),按到位外资的3‰予以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按到位外资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当年经省科技厅认定、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2、上市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在主板上市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小板和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各类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人才政策

引进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人选和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给予人才10万元补贴。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在园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按个人薪酬所得税前三年园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第八条   鼓励企业做长产业链

鼓励企业参与园区产业链建设,开展产业链招商。凡入园区企业按照园区拟定的产业链图谱、招商路线图,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园区,给予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20%以内的奖励。

第九条 一事一议

1、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央企购地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固定资产投资1万元/平方米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租购厂房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条  其他

1、项目其他非税优惠政策,水电气价格、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建设、退出机制参照汨政发〔2019〕2号文件执行。

2、本政策由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实施,报汨罗市人民政府备案。

3、本政策试行一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符合本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园区的相关扶持政策。


Tags:岳阳市汨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优惠政策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