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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2023-08-11 09:16:58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从化区辖区内依法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无重大不良记录、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落户奖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我区...

广州市从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从化区辖区内依法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无重大不良记录、诚信经营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落户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我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正常的,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条所称的“四上”是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第四条 企业研发投入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奖励。申报扣除的研发费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第五条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

当年度且首次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当年度且首次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认定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当年度且首次获得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建设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六条 产学研合作奖

建立区高校与企业产学研联盟,鼓励区内企业与区内高校、区内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按照项目实到高校、科研机构金额的10%给予奖励作为项目资金,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该项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依托区高校与企业产学研联盟和区高校创新人才联盟,引导区高校加大科技和人才投入,协同区内企业,建设融合产业链服务、产学研服务和创新创业服务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高校和企业供求信息的汇集、共享和配对,更好开展高校和企业、企业和企业合作。每年拨付区高校与企业产学研联盟和区高校创新人才联盟80万元经费用于组织开展服务和运维服务平台。

第七条 孵化平台建设奖

新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创建区级众创孵化平台。

第八条 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奖

对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企业(团队),相应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获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以上的项目,注册落户从化的,在本区注册成立1年内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本区注册成立2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末创业青年5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中涉及以上、不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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