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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随州高新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8-07 09:05:2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随州高新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随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随州高新区挺进全国百强高新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在有效期内由市外整体迁移到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
关于随州高新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随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随州高新区挺进全国百强高新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在有效期内由市外整体迁移到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淅河镇、各园区办)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对连续两年入库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淅河镇、各园区办)
三、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其技术转让费、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或研究开发费的20%予以补贴,单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四、鼓励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的,按照最高等级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
五、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含市级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注册商标每件奖励1000元,境外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财政金融局)
六、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7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本奖励政策超出市级奖励部分由区级财政负责。(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
七、大力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集中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为重点,加快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各承担50%。
加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对备案(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淅河镇、各园区办)
八、培育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随州高新区潜在瞪羚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被认定为潜在瞪羚企业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被认定为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潜在瞪羚企业升级为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的,给予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经济发展局、淅河镇、各园区办)
九、鼓励双创平台(社会机构)建设。对双创平台开展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按照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与高新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的平台或机构除外。(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党群局、区社会事业局、团区委、区科协)
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提档升级。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万元奖励;在孵企业每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1项省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的,各奖励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2万元;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3年内在创业板、中小板挂牌的,每上市或挂牌1家,奖励企业在孵或毕业时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0万元。(责任单位:高新投公司、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
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超出市级奖励部分,由区级进行奖励。本政策奖励的对象为注册地址在随州高新区,并在随州高新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责任。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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