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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崂山区加力提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倍增计划”政策清单
2023-07-27 09:02:21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崂山区加力提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倍增计划”政策清单一、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列入“倍增计划”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不含土地款)及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40%;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70%),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企业)...
崂山区加力提速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倍增计划”政策清单
一、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列入“倍增计划”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不含土地款)及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对购地建设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40%;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70%),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上述项目投产后如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则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再给予1%的资金奖励。(出自《崂山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给予生产办公用房补助
对列入“倍增计划”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与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租用崂山区政府平台载体、社会产业载体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房租补贴,项目租期不少于5年,租期内不得转租。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出自《崂山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支持工业企业倍增发展
对列入“倍增计划”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产值及增速实现发展目标达到相应标准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出自《崂山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对获得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15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和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出自《崂山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五、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出自《崂山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六、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对在崂山区注册并纳入崂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获得市级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或者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资金的企业,均按照市级奖补资金给予1:1.2配套奖励。对经山东省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出自《崂山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七、鼓励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服务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青岛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出自《崂山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八、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改造
对青岛市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网络、工业软件、系统集成等方面获得市级奖补的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级补贴额度给予1:1.2配套奖励,上级对配套资金有具体要求的,按上级要求执行。(出自《崂山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九、支持虚拟现实项目向园区集聚
对新入驻虚拟现实产业园的虚拟现实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的,给予最长五年的房租补贴,其中前两年100%、后三年50%,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出自《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十、支持虚拟现实产业补链强链
对虚拟现实产业园内新设立的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出自《青岛市虚拟现实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十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次年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认定次年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出自《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振兴实体经济 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
十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
对计入研发经费支出统计且增量居前20位的规上纳统企业,对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照5%的比例执行,年增量1亿元以下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20万元,年增量1亿元以上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50万元。(出自《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振兴实体经济 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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