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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秭归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3-07-21 09:01:17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科技、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孵化力度(一)支持企业进规进限进高。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经济发展奖励30万元,“首次”进规时奖励20万元,三年内不退库兑现余下的10万元。对新增入统...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科技、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孵化力度
(一)支持企业进规进限进高。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经济发展奖励30万元,“首次”进规时奖励20万元,三年内不退库兑现余下的10万元。对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优化中小企业孵化机制。对市级(含)以上认定的孵化园区(平台),每孵化一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孵化一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孵化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四)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工业企业做优做强
(五)争创重大试点示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50万元,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万元,省、市“两化融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新取得军工三证,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智能改造、绿色发展、安全监管、产能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五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和工业基础软件)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实际支付生产性设备购置(包括项目购买的设备、自制非标设备及材料)和软件系统建设(含软硬件购置费用)等费用的5%给予补贴或者按建设有效期内项目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5%予以贴息,单个项目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除另有规定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同类专项资金补贴超过专项资金补贴额度的,不得再享受专项资金补贴;已获得国家、省同类专项补贴资金低于专项资金补贴额度的,其差额部分可按专项资金的政策补齐。
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七)支持以一般贸易方式开展外贸出口。对外贸企业出口给予奖励扶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贸出口企业每自营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另对企业实行出口增量奖,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基数不得低于50万美元),企业出口每增加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
(八)鼓励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开展外贸出口。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出口每美元货物补贴0.06元人民币,进口每美元货物扶持0.03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扶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在宜昌市内组货、以跨境电商集装箱方式出口的企业,按照大柜重箱(40尺)扶持2000元/柜,小柜重箱(20尺)扶持1000元/柜。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九)鼓励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展外贸出口。企业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宜昌市内组货出口的,按出口每美元货物扶持0.15元人民币;在宜昌市外组货出口的,按出口每美元货物扶持0.03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扶持每年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对在宜昌市内组货、以市场采购贸易集装箱方式出口的企业,按照大柜重箱(40尺)扶持2000元/柜,小柜重箱(20尺)扶持1000元/柜。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十)加强实际利用外资工作。对在我县备案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外方股东当年累计实际到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到资额的1%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以银行结汇凭证及结汇时汇率为准),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五、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十一)加快5G网络建设及应用。实施5G“万站工程”,省、市、县财政按1:2:2比例自2020年起连续三年对新建5G宏基站给予补贴。
六、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
(十二)严格落实市级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为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修订)》及实施细则(修订)(宜服务〔2023〕2号),我县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严格按市文件要求落实。
本《若干措施》所述各项奖励,县级资金奖励对象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个荣誉,按最高级别荣誉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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