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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安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3-07-20 09:08:2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高水平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全面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围绕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通过实施“531”项目建设工程,...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高水平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全面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通过实施“531”项目建设工程,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深度调整投资结构,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2023年,全年滚动推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130个、竣工70个;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力争达到22%。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县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16.99亿元。其中,绿色低碳示范工程资金19089万元,产业创强提升工程资金3265万元,“云上湖州”赋能工程资金873万元,交通枢纽打造工程资金31667万元,未来城镇样板工程资金580万元,公共品质跃升工程资金96040万元,美丽乡村蝶变工程资金900万元,文旅高峰塑造工程资金10400万元,“2+8”平台能级跨越工程7051万元。
2.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全力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争取政府债券24.5亿元以上,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设备贴息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技改,落实技改贴息专项贷款10亿元以上,实现技改投入60亿元。定期召开银项对接会,争取重点项目新增贷款150亿元。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县力争供应建设用地6000亩,确保2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700亩以上。2023年6月底前,争取2023年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750亩以上。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0亩(其中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00亩),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强化用地审批全链条业务协同,优化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增强对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支撑,多途径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确保完成市定目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45吨标准煤/万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深化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即审即批”。攻坚高耗低效企业,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0万吨标准煤。对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等用能需求。主动开展节能审查点对点帮扶服务,落实节能验收制度。加强重点用能企业预算化管理,推进高能耗企业关停并转,加速以竹代煤、热电联产项目推进。
5.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鼓励在建或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早复工、早开工。优化招商尖刀班布局,加强对数字经济和新零售产业的招引力度,全年新招引3亿元以上40个。加快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等项目,推进公共机构、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支持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6.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提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推进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推介力度。加强投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争取设备购置与更新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
7.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更好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落实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6条政策措施,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合理把控住宅用地供地节奏,加快统筹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标准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层次高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2023年,力争规上企业研发活动率达到55%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3.4%左右。
8.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深化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两转化”工作,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入选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加大研发投入的奖励力度,按研发投入同比增量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统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年度统计年报反映的研发投入不低于税务加计扣除数额;本年度研发投入大于1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我县制造业“1+5”产业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科技重大攻关类项目,验收通过后奖励5万元,公益类项目验收通过后奖励2万元。
11.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实施创新券制度,凡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科研项目,按照实际支付给科研单位技术开发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安吉县内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每年补助运营费用10万元。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在安吉建立独立型科研院所(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12.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13.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3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级、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县级星创天地备案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3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田园的,奖励10万元。
14.健全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加大外籍专家引进力度,入选国家、省级外国专家项目的,按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资助。积极推进“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按照要求申报并入选市“海外工程师”的,给予企业25万元每人的薪酬补助;申报省“海外工程师”的,通过市级初审并进入省厅复审的,给予企业15万元每人的薪酬补助,成功入选的,再给予企业25万元每人的薪酬补助(省市“海外工程师”同时申报的,就高享受政策)。企业外籍专家获得国家友谊奖、西湖友谊奖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10万元;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入选省外国专家工作站,按上级奖励给予1:1资助。
15.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对牵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参与获得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16.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完善“科技贷”,对经认定的研发投入、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型企业奖励超50万元的,按照《安吉县科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贷款贴息形式予以支持。
17.加快科技助力乡村能级提升。对列入县级乡村振兴科技好项目,验收通过后每项奖励10万元。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乡镇、平台引进省、市科技特派员(团队)设立工作站,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列为县级一般项目,奖励4万元。支持开展科技小院建设,符合要求的,奖励实施主体30万元。
18.加大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主线,重点围绕现代产业振兴,传统产业升级,新经济、新业态培育等重大任务,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0%,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40%以上。
19.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产业链提升、制造业升级、优质企业培育、企业上市等工作,统筹不少于1.52亿元。其中产业培育方面安排105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方面安排16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培育方面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安排不少于700万元,技术创新方面安排1450万元以上,企业上市方面安排9000万元,品牌质量、知识产权创建方面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全力支持产业能级提升。2023年,用好土地出让收入0.5%以上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20.支持先进制造业精准布局。全力支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物流装备等争取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政策包,形成先进制造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县内产业导向的民营制造业优质企业,当年绩效达到一定要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21.支持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提升与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企业争名创牌,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等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全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浙江制造”等标准制修订、承担各级标准化项目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强县示范试点建设,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加大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提升质量。
22.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用足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2023年,力争全县存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深化“银企命运共同体”专项行动,持续推动“行业+金融”助企纾困服务稳进提质。推动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继续降费扩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费应免尽免。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确保全年新增上市公司5家,力争6家。
23.深化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及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实施《安吉县制造业“腾笼换鸟”整治增效集中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3年,计划盘活低效工业用地2600亩以上。全县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不断深化“十城百企千万岗位”活动,强力推进10万名青年大学生招引战略目标,实施新时代“两山”工匠培育工程,继续开展“万名技工”培育选树工作,探索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2+5”产业链倾斜,实行“企业人才指数”评价制度,鼓励企业加大高层次人才招引力度。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聚焦“334”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构建,贯彻落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重点推进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培育服务业标杆企业,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现代服务业人才。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保持与GDP同步。
25.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服务业、物流、商务、文化创意、文体旅游等方面,全县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5350万元。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900万元,包含物流、商贸等领域,旅游、体育领域专项资金4000万元,文化领域专项资金450万元。
26.支持服务业重点平台提升。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首次创建成功的、以及列入省级高能级平台的均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7.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推进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重点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全县服务业人才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8.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对取得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CMMI)或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规上企业,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的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通过省级检测且获得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29.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文旅项目投资结构,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旅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鼓励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加强山区低丘缓坡地和废弃矿山的综合开发利用,盘活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闲置资产开发旅游业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类、游乐设施类、高等级酒店类项目给予用地支持政策。对首次实现“升规上限”的文旅企业,予以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全力引进文化产业总部经济、领军型文创企业、重点文化项目,重点支持文化创意设计、生态影视和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机构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
30.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对新引进的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猎头、创投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设立5年内,每年根据地方贡献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健全完善“人才券”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购买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给予服务费用50%补助,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五、支持内河枢纽港和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持续推动安吉港发挥内河水运品牌效应,重点支持省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清单、市1211和县交通强县重点项目,着力推动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交通从业环境等发展。2023年,全县综合交通投资力争完成20亿元以上,水运集装箱总量力争完成30万标箱。
31.增强资金要素保障。围绕支持现代公路网、现代物流枢纽建设,全县2023年拟安排交通建设资金20亿元。其中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2亿元,普通公路建设资金4亿元,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11亿元,场站、码头建设资金3亿元。
32.推动交通物流降本减负。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后实施。继续实施安吉县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33.支持多式联运发展。依托服务业扶持政策,促进本地企业箱源本港发货,根据“谁组货谁受益”原则,对组织集装箱运输的实际经营人,选择多式联运方式从安吉港发出重箱达到3000标箱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100元/标箱进行补贴,单家企业累计年补贴限额为200万元。
34.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加快汛期湖州船闸关闭期间重点物资过闸审批工作,保障船闸通过能力。
35.优化交通从业环境。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深化内河船舶“多证合一”改革,开展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通检互认试点工作。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
六、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千方百计拓市场、抢订单,推动外贸新业态加速发展,重点支持深化消费提质扩容行动,释放消费潜力,更大力度吸引和使用外资。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左右,出口占全省份额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3亿美元。
3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消费提质扩容、外贸外经、跨境电商等领域,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500万元。其中推动促消费1500万元,支持外贸发展4500万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500万元。
37.推动消费提质扩容。加快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商贸龙头企业稳步发展,加大重大商贸项目引进力度。大力营造全县贸易企业高质量发展氛围,积极组织企业参与“金象金牛”贸易企业认定。提升城乡消费能级,支持推进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
38.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保障企业走出去“见客户”“抢订单”“拓市场”。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短期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为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为100%。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力度,深化“行业+金融”助企闭环服务政策机制,保障外贸企业金融服务。
39.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200万美元跨境电商出口额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引导企业在海外仓、做精做强、共富工坊等方面积极开展建设。
40.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招商引资团组出国(境)开展经贸洽谈活动。加快QFLP试点推进建设,鼓励优质境外资本引入,力争在QFLP项目招引落地上有新突破。深耕基金招商,加强与赛伯乐、真为资本等国内外知名基金公司的合作对接,以成立合作基金、定期举办论坛、特邀参加项目评审等多种形式,持续带动优质外资项目落地安吉。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开展“乡村能级提升年”行动,高质量打造一批现代化农业主体和未来农场,形成源头种业、龙头企业、块头产业与拳头产品全链发展格局。深化“千万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全域提升和组团式未来乡村建设,高水平打造中国式乡村现代化示范县。
4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县乡村振兴财政预算2023年拟安排3.89亿元。其中,重点支持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0.73亿元,聚焦农业“双强行动”、助力打造“未来农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0.27亿元,扶持粮油产业、振兴现代种业以及支持畜牧业、渔业等特色产业绿色发展0.21亿元,保障重大水利项目、美丽河湖建设2.68亿元(含专项债2亿)。
42.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以乡村振兴产业引导基金、乡村产业担保基金、乡村产业并购基金以及产业发展基金为基本脉络,重点支持农业重大项目引进、重点平台建设、生产能力提升等高能级农业全产业链。开展农担服务创新试点,安排200万元投入资金风险池,对纳入风险池管理的农担业务贷款给予优惠利率。
43.加快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编制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五年实施计划,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完成建设用地复垦和垦造耕地4000亩。开展百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实现耕地集中连片1.5万亩。
44.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六大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特色农业强镇、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重点引领性园区平台建设,支持农高新区争创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等。完成高标准农田功能改造、景观提升8000亩,新增垦造水田4000亩。实施“畜禽产业突破行动”,“安吉黑猪”量产面市,“安吉竹林鸡”广泛养殖、订单发展、托底销售,推动“千万雄鸡唱竹乡”。开展“天赋渔鲜扩容行动”,开发系列“跑道”,以渔业增高扩容推进“两山”转化落地。鼓励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支持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谋划启动或推进建设1个亿元以上高能级农业全产业链。
45.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推进“重点项目攻坚战”“农业双强集成年”行动,支持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和主体给予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纯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健全生态循环农业体系,支持开展绿色智慧茶园建设。
46.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主体,给予190元/亩补贴;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建立水稻种植生态补偿机制。
47.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动省级未来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等建设,对列入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重点村给予资金支持,对通过乡村振兴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村、精品示范村复评的单位进行奖补。聚焦乡村能级提升,推进全域乡村运营,构建“运营前置、设计驱动、国企托底、利益联结”格局,有效发挥财政贴息政策杠杆和撬动作用。
48.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符合条件的新投资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根据省级相关政策,其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全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力争年度考核优秀。
49.大力推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积极争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实施10个以上县城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完成投资30亿元。全力推进梅溪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孝丰镇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建设。大运河诗路文化带专项资金申报时,优先支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强对县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
50.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围绕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丰富和完善“浙里新市民”积分应用场景。稳步实施农村宅基地“两退出三保障”改革,有序推动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完善教育、养老、住房保障措施。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聚焦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享,加快提升民生保障水平。2023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共安排资金16.2亿元,重点支持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领域。
5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劳有保障”。综合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县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开展稳岗扩岗,实施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围绕“一城一区一图”大学生创业空间总体规划,全面推进“两山”青创城建设,持续打响“乡村创业首选地”品牌,确保全县大学生创业平台入驻创业实体达到250家以上。深入挖掘高校创业资源、丰富创业活动,大力引进青创项目,全面落实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系列政策。2023年,建设市级青创空间1家,引进青创项目19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积极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困难群体为重点构建防“脱保断保漏保”促进“提低”共富机制。探索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支持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扩大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范围,降低企业工伤负担。
53.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加快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持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持续深化“安吉游戏”品牌建设。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3所,幼儿园4所,新增学位5760个。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新增普惠性托位1100个。深入实施积分入学机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83%以上。加快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1万人次以上,学历提升0.46万人以上。
54.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积极实施卫生健康领域公共品质跃升工程,全力推进6个基建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完成总投资额不少于4.5亿元。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35张,继续落实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10万人。
55.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57套(间)以上。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2023年,改造提升50家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2A级以上),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推行康养互助服务模式村社25个。实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直补,新增在岗持证养老护理员70人以上,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70张。
5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社会救助分层分类精准保障,全面实施低收入困难家庭“扩围”,适度扩大专项救助覆盖范围,提升县、镇、村三级“助联体”运行水平,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3万元以上。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保障低收入重度残疾人低保救助。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2023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8000元/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2023年,新认定慈善组织4家以上。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3.19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要加快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具体操作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重大事项可按规定流程实施“一事一议”。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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