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北屯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2023-07-18 09:09:13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1〕12号)、《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党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活力和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 鼓励项目引进对中介服务机构或中间人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

北屯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1〕12号)、《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党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活力和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 鼓励项目引进

对中介服务机构或中间人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竣工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竣工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以项目签订投资协议时投资方、经开区与引进方共同签署的确认书为依据。土地类项目可按协议约定,在项目已形成经开区财力的范围内提前分批次兑现。

二、 鼓励培植财源

对经开区财力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新设立的各类法人企业对经开区年财力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财力贡献7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30%给予奖励;原有企业对经开区年财力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超出历年贡献额最高点增量部分的30%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落实到贡献突出的个人。

三、 鼓励存量盘活

对盘活经开区“烂尾”工程、闲置项目等存量资产给予奖励:盘活存量资产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前三年给予经开区财力贡献100%奖励,后两年给予经开区财力贡献50%奖励。对符合入驻标准化厂房条件的企业按“三免两减半”减免租金,具体按《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办法》执行。对落户经开区的生产性企业,在协议建设期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免物业、水、电、暖气费)。

四、 鼓励科技创新

对在经开区获得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部委)或兵团嘉奖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五、 鼓励创品创优

对在经开区新获得省、国家级认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溯源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产品线上销售额获得淘宝、京东、抖音等主流线上平台活动评比同类前五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以经开区共享品牌标准贴标销售实现年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 促进投资增长

对新引进落地经开区的实体项目(土地类,建筑面积50%以上为市场化销售住宅的项目除外),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金额1%、1.5%、2%的奖励。3亿元以上项目奖励“一事一议”。

七、 促进工业发展

对生产运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工业产值增速给予奖励:以上年度工业产值为基数,对年产值增长20%、30%、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产值负增长的企业取消下一年度奖励资格。鼓励企业将奖励落实到生产一线“技能标兵”。

八、 促进集约用地

对企业扩大投资、集约利用土地,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给予奖励:以工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服务业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为标准,投资强度每提高20万元/亩奖励1万元/亩,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九、 促进扩大就业

对“四上”企业新增就业给予奖励:“四上”企业从业人员按实际入统就业人数,以历史最高点为基数,每年新增从业人员20人、50人、100人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申报奖励以经开区统计认定为准。

十、 促进对外贸易

对进出口企业,按获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额度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取国家、兵团进出口企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再给予补贴额度的5%奖励,对获取国家、兵团专项补贴的跨境电商平台,再给予补贴额度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相关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师市财政予以保障,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形成的贡献成正比,经经开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立即兑现,有协议约定的可按协议分批次兑现。师市各团场引荐到经开区的项目分成需剔除兑现奖励部分。

新设立企业以在经开区登记注册或实体项目开工时间(批准日期)为准享受本政策。与师市其他相关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 企业:在经开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形成实物量投资(以师市统计局统计入库为准)。

3. 开发区财力贡献:企业生产运营产生的对经开区的财政收入。

4.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5. “四上”企业从业人员:在“四上”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以纳入统计就业人数为准。

6. 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除以土地面积。

7. 跨境电商平台: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8. 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属于已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而且必须包括高新技术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三大领域。


Tags:北屯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