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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3-07-08 08:59:1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改革创新高地 品质生活新城”。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围绕省“千项万亿”工程、市“十百千万”攻坚行动,聚焦“双百双千”攻坚行动,强化资源要素保...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改革创新高地 品质生活新城”。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千项万亿”工程、市“十百千万”攻坚行动,聚焦“双百双千”攻坚行动,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深度调整投资结构,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大力推进民间投资。2023年,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0亿元、增长11%以上,全力争取省市投资“赛马”激励。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县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资金及向上争取资金合计68.1亿元,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综合交通、能源水利、民生设施建设等领域。
(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全力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全县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0亿元以上,争取专项债券35亿元以上,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占全市比重。积极落实重大项目贷款、绿色项目贷款贴息等政策,用好重大项目融资协同联动机制,力争2023年新增项目贷款60亿元以上。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县力争供应建设用地4600亩以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500亩以上,确保2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00亩以上。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动“拿地即开工”。
(四)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5+N”产业链项目能耗指标,确保完成省定目标。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37吨标准煤/万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深化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即审即批”。攻坚高耗低效企业,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8.5万吨标准煤。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五)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鼓励在建或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早复工、早开工,对在2023年2月10日前开复工且一季度投资入库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4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积极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地面光伏和分布式屋顶光伏等项目,推进公共机构、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支持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提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推介力度,加强投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落实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合理把控住宅用地供地节奏,加快统筹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二、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聚焦国家创新型县创建,大力深化“德清模式”,构建“1235”创新体系,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县域创新综合实力,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县研发投入强度达4.25%左右。
(六)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6亿元,重点在科技研发投入、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七)加快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创新型县。高质量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北翼中心、莫干“论剑谷”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高标准建设联合国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地理信息领域科研支撑,打造全球地理信息产业创新策源地,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浙工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建,推动国家级高新区进位发展。
(八)实施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制度。开展“研发增投”行动,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扩大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对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含)的,对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研发投入、增幅水平列全县“前十”名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九)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先,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两转化”。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打造省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列入“尖兵”“领雁”重点研发计划、各级各类科技进步等奖项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政策扶持。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或开展合作形成产业化的,按照实际支付的20%给予限额支持。实施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研发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一)健全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大力实施“莫干山英才计划”,对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给予享受省级人才政策。对符合“南太湖精英计划”条件的人才项目,可自主举荐,经认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入选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万人计划的给予1:1资金配套。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3日办结制度。
(十二)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推进双创载体提档升级、优胜劣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提质发展,对评定为市级(含)以上备案、认定、优秀的给予奖励。
(十三)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深化科创金融全周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科创金融联盟,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人才科创基金,加强科创项目股权投资支持。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等科创项目金融支持。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争取跨境融资便利化省级试点。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和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政策制度,进一步强化金融和保险对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投入3000万元“种子资金”,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实施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制度,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科技信用贷款的,给予月均贷款余额5‰的奖励。
(十四)加大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现代制造业产业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和市“4210”现代产业体系,以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为主线,聚力打造“5+N”产业链,实施稳进提质、产业创强、数字赋能、绿色发展、有机更新等重点路径,加快构建高质量、竞争力强的“323”现代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高于面上1个百分点。
(十五)加大制造业财政支持力度。出台新一轮《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统筹不少于3亿元,重点支持智能工业发展、新兴产业扩量、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发展。全面落实《德清县支持企业稳生产、抢订单、扩投资助力“开门稳、开门红”的政策意见》,统筹安排制造业、人才、商务、文旅等专项资金,全力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推项目,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2023年提足用好土地出让收入0.5%以上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十六)支持先进制造业精准布局。全力做优做强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绿色家居、地理信息+、人工智能+“5”大产业链,积极招引“N”条大力促进德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承接省“415X”集群,重点推动高端装备、绿色家居、生物医药、地理信息等产业争取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政策包,形成先进制造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首版次关键软件产品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产品有关支持政策。
(十七)深化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实施《德清县工业全域有机更新三年行动方案》,促进园区、产业、企业提质增效,全年新增工业有机更新区块2个以上,腾出低效工业用地2000亩以上,改扩建厂房1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盘活存量土地1700亩以上,要素资源优先支持“5+N”产业链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改扩建厂房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新供地厂房容积率2.0以上。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按设备投资额的5%~12%、软件投资额的30%~40%给予补助。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县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50亿元以上。积极参与省“4+1”政府产业基金组建,全力争取基金项目落地。深化“银企命运共同体”专项行动,优化“行业+金融”助企纾困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企业补助。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确保全年新增上市公司2家,其中制造业企业不少于1家。
(十九)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全县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二十)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体系。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深化“匠在德清”品牌,制定出台新时代金蓝领行动方案,规上企业推行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5+N”产业链倾斜,实行“企业人才指数”评价制度,对人才指数位居前列的企业予以奖励。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和市服务业“十百千”工程,强化推进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重点平台建设,着力培育服务业“双星”企业,持续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
(二十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物流、商务、文体旅游等方面,全县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资金和向上争取资金合计4850万元。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物流发展专项资金340万元,商务领域发展专项资金130万元,旅游、文化、体育领域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争取服务业领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不少于180万元。
(二十二)支持服务业重点平台提升。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和列入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平台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力争再新增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积极推动省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的建设打造。
(二十三)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强化服务业“双星”企业培育,当年获得县服务业“成长之星企业”、“明星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奖励10万元、30万元。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纳入省“雄鹰行动”培育库,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支持企业申报、参与政府产投基金及其各子基金和重大科技专项。积极争创省级服务业重点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对入选的予以奖励30万元。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对照县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给予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保障。
(二十四)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全力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对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和软件首版次的产品,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十五)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优化文旅项目投资结构,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旅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加强山区低丘缓坡地和废弃矿山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利用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开发旅游项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对符合准入条件并纳入村庄规划的农文旅产业融合项目配套建设用地享受农业“标准地”政策,实行应保尽保。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机构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统筹5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县民宿业改造提升、培大育强、扩大影响力。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园区提升、项目建设等。
五、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和交通强市建设,聚焦高水平建设交通强县,重点推进湖杭高速、杭德市域铁路、浙北高等级航道集装箱运输通道提升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启动德安高速、杭湖锡线“四改三”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开工。2023年,力争全县综合交通投资完成50亿元以上。
(二十六)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建设,县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资金及向上争取资金合计16.61亿元。其中,县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高速公路补助资金0.37亿元,普通公路专项资金1.54亿元,争取债券资金11.1亿元,争取各类交通补助资金不少于1.8亿元。
(二十七)推动物流降本减负。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执行。继续实施县内高速公路1类客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二十八)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发展集装箱货运和多式联运、物流业创新示范、车船运输装备投入的企业等按政策给予奖励。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九)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三十)优化交通从业环境。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深化内河船舶“多证合一”改革,协同做好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通检互认试点工作。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
六、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千方百计拓市场、抢订单,推动外贸新业态加速发展,重点支持深化消费提质扩容行动,释放消费潜力,更大力度吸引和使用外资。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省份额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3亿美元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
(三十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县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5322万元,其中,开放型经济专项奖励资金4102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奖励资金1220万元,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
(三十二)推动消费供给优化。丰富文旅消费业态,支持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高品质步行街、智慧商圈等品质载体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县域商业体系。优化社区商业基本消费单元场景,培育社区一刻钟生活圈。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有德鲜生”等德清优品品牌消费,支持餐饮企业绿色发展。
(三十三)培育发展消费场景。支持商贸龙头企业稳步发展,按销售额增速和增量给予分档奖励。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积极推荐优质项目参与省级示范项目评审,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0个以上,争取省级专项激励支持项目1个以上。
(三十四)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百展百企”拓市场攻坚行动,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支持企业出境参展100场次、200家次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加大金融支持外贸力度,力争全年金融服务企业300家次以上。加大进口支持力度,对当年经认定的省级以上进口贸易示范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三十五)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向上争取纳入省、部级重点激励培育数字贸易、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企业)。纵深推进湖州德清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力争服务企业数量及进出口额同比翻一番。支持跨境电商培育发展,重点在公共海外仓建设、自主品牌培育和独立站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人才培养、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六)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持续构建海外招商网络,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3个以上招商引资团组出国(境)开展经贸洽谈活动。大力招引符合市八大新兴产业链和县“5+N”产业链的高质量外资项目,以实体项目落地保障外资到位。鼓励外资企业以利润转增资、跨境并购、境外融资回流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以项目嫁接基金、基金引导产业的模式引进QFLP试点项目落户德清并推动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积极申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重大外资项目,在资源要素上给予优先保障。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围绕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全域提升和组团式未来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域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全力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赶超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5.88亿元,其中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占比,安排基金预算3.66亿元;向上争取各类资金2.84亿元。其中:扶持粮油产业、聚焦农业“双强行动”、振兴现代种业以及支持畜牧业、渔业等特色产业绿色发展1.05亿元;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非粮化整治等2.12亿元;保障重大水利项目、美丽河湖建设等水利项目建设7208万元;支持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组团式未来乡村建设和城乡风貌整治争取及安排各类资金1.41亿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其他乡村振兴资金3.42亿元。
(三十八)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力争2023年全县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6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2023年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200亿元。支持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
(三十九)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服务,稳妥有序推进跨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首批1个试点项目,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集成”工程,完成建设用地复垦1000亩。全面落实垦造耕地项目全周期管理,全年新立项实施垦造耕地项目不少于1000亩。
(四十)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0.5万亩,完成对3.9万亩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未来农场”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粮食加工、鲜活农产品加工(含预制菜)、果蔬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重大农业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新(扩)建湖羊场根据产能给予奖励。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有德鲜生”区域公用品牌打造。
(四十一)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按照水稻亩均化肥与农药成本上涨额的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加快政策兑现,对规模以下种粮农民或主体,按种植粮食作物的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给予各类粮食生产补贴150元/亩,直接补贴到农民或主体。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种植早稻、晚稻的给予各类补贴410元/亩,再生稻按实际收获面积给予120元/亩的补贴;种植大小麦的,给予各类补贴150元/亩。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对列入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的主体给予相应补助。
(四十二)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整合有关部门政策、资金等,全力推进美丽乡村、未来乡村、样板片区建设,建成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1条。加大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和垃圾分类的长效管理,对人居环境洁净村给予奖励。启动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强村计划,县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
(四十三)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对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列入市“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专项的,按上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列入省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按省补助资金额2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省级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提高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40%。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对村集体和强村公司购置农机具的,县财政追加补贴至80%。结合全域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推行农机“作业券”,对提供商品秧的育秧工厂给予县级补贴2元/盘秧;对粮食种植户向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购买机插服务的,给予县级补贴30元/亩。
(四十四)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市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和县级有关覆盖特色小镇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奖励政策兑现机制。县财政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在财政分成等方面优先支持命名小镇发展。指导命名小镇规范和优化空间范围,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
(四十五)大力推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积极争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实施14个左右县城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大运河诗路文化带专项资金申报时,对千年古城复兴试点予以优先支持。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强对县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
(四十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围绕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丰富和完善“浙里新市民”积分应用场景,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聚焦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全力实施,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享,加快提升民生保障水平。2023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四十七)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全县财政2023年预算拟安排12.97亿元,重点支持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领域。
(四十八)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劳有保障”。落实全县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多渠道开展稳岗扩岗。实施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建设“青创之城”的实施意见》,科学构筑青创空间体系,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德创新创业,并按规定落实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系列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2023年,引育青创项目20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0万元以上。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积极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困难群体为重点,构建防“脱保断保漏保”促进“提低”共富机制,探索集体经济或社会组织补助困难群体缴费办法,提高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探索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支持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扩大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范围,降低企业工伤负担。
(四十九)加快推进“教育创强”。以“三名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十百千”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雏鹰高飞”行动。率先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加快创建省首批“双减”集成改革示范县,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率,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7.98%以上。新建和改扩建学校19所,新增学位1590个。实施“助企纾困 同城共学”行动,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90%以上。加快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1万人次以上,学历提升4000人以上。
(五十)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积极实施卫生健康领域公共品质跃升工程,全力推进浙大儿院莫干山院区、省中医院莫干山院区、县公卫应急救治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完成总投资额不少于8亿元。努力办好高获得感的卫生健康民生实事,继续落实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9万人。加快推进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
(五十一)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0套(间)以上。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允许适当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2023年,推广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多元个性化服务,探索“135”老年就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直补政策,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72人以上;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96张,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深入推进“康养德清”工作,发挥德清“五社联动”优势,打造2个社区养老共同体。
(五十二)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社会救助分层分类精准保障,适度扩大专项救助覆盖范围,持续推进低收入群体幸福无忧工程,提升县、镇、村三级“助联体”运行水平,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3万元以上。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2023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3万元/年以上,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制定《“德清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召开全县慈善大会,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2023年,新认定慈善组织2家以上,慈善信托备案规模突破300万元。
上述8个领域政策全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向上争取资金合计支持总额为102.1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重大事项可按规定流程实施“一事一议”。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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