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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2023-07-07 09:00:1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长朝发(2021〕14号(科技部分)一、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第四条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当年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获得认证证书后,给予10万元后补助。企业可选择通过朝阳区创新券平台提前申请5万元创新券(创新券可足额抵用支付给中介的费用)后再到朝阳区科技局申请剩余的5万元后补助;也可选择获得证书后到朝阳区科技局申请一次性10万...
关于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长朝发(2021〕14号
(科技部分)
一、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第四条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当年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获得认证证书后,给予10万元后补助。企业可选择通过朝阳区创新券平台提前申请5万元创新券(创新券可足额抵用支付给中介的费用)后再到朝阳区科技局申请剩余的5万元后补助;也可选择获得证书后到朝阳区科技局申请一次性10万元后补助。(区科技局)
第五条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投入活动。对朝阳区内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年度纳税申报的R&D投入的情况,以及统计部门最后认定的R&D投入额的10%进行后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分局)
第六条 支持企业进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对企业的技术合同当年通过长春市科技部门认定并在国家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在获得市里补助后,按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中技术交易部分的0.5‰给予后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20万元。对经过市级认证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朝阳区企业成功通过长春市科技部门认定并在国家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按当年通过市绩效考核认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的0.1‰给予后补助。(区科技局)
二、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二)推动楼宇经济壮大发展
第十九条 扶持特色园区发展。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下同)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于首次被工信系统评为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第二十条 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对新入驻且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从纳税年度起,第一年按照该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运营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环比增量70%予以运营补助。协议引进的特色园区依协议执行。(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五)加快科创服务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构建环南湖科创服务体系。挂牌成立环南湖科创服务政策研究中心、环南湖科创服务项目评审中心、环南湖科创服务创新创业中心、环南湖科创服务成果转化中心、环南湖科创服务金融中心和环南湖科创服务数据中心。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覆盖全区的科创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科创服务。各服务中心按照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运营经费后补助。(区科技局)
第三十五条 实施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对有从事高企申报服务资质、自愿接受各级科技部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到朝阳区创新券平台备案。经过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辅导企业当年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获得认证证书后,每认定一户给予中介服务机构1.5万元后补助,经过备案的中介机构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不良记录或遭到企业投诉,一经查实取消备案资格,不享受相关后补助。(区科技局)
第三十六条 支持科技交流活动。区内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企业事业单位承办朝阳区科技局举办的非营利性科技(创业)竞赛、科技成果推介会、科技成果展洽会、大型科技论坛峰会等科技交流活动的,按事前约定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区科技局)
第三十七条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设立100万元补助资金,对区内企业以委托开发、转让或技术入股合同(合同额在10万以上)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经市级绩效考核认定后,择优给予企业每项成果5万元后补助。(区科技局)
四、支持人才聚集加快发展
第五十条 保障高技术人才子女入学。对朝阳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六名、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协助其子女办理入读朝阳区区属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区科技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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