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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措施

2023-06-30 09:13:1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措施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全会、经济工作会精神,聚焦关键重点、紧盯目标任务,拿出过硬举措,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盘龙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一)发挥投资拉动...

昆明市盘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措施

昆明市盘龙区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措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全会、经济工作会精神,聚焦关键重点、紧盯目标任务,拿出过硬举措,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盘龙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一)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1.推动项目提质增速。强化前期费保障力度,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前期项目转化率。抓实重点项目“领导包保制、分级会办制、督办制、项目经理制、吹哨报到制”等工作机制,突出责任到位、层级调度、督查问效,强化投资项目运行动态监测,提高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力度,加快全区重大项目推进。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加大重点领域投资。强化投资拉动,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短板。促进产业投资,推动文化旅游投资、信息化投资、商贸投资实现较大增长。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1.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抢抓政策“窗口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协调争取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加大土地储备和供应力度。落实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当年土地供应情况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对成效显著的街道和部门给予适当加分。

牵头单位:区城改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3.优化土地集约利用。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补缴)土地价款。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年完成土地供应2000亩以上。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工业和建筑业稳步发展

(三)鼓励工业企业扩量提质

1.对工业总产值在全区排名前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2%的,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0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省级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壮大发展建筑业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绝对值排名前3且增速为正的企业,按照排名从高到低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增速排名前3且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以上的企业,按照排名高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区。对新引入我区本级的建筑业企业并纳入盘龙区企业一套表统计库、实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落户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100亿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50亿至100亿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20亿至50亿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10亿至20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每家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五)持续提升楼宇(总部)经济

按照《盘龙区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商务楼宇、特色楼宇、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创业创新楼宇(园区)、高端酒店、上市企业及企业高管人员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支持金融业聚集发展

加快东风广场-交三桥-七彩俊园片区金融业聚集发展,对在盘龙区新注册设立或由区外将注册、纳税关系迁入盘龙区的金融机构,参照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奖励。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持续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按照《盘龙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示范项目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主体培育、文化品牌塑造、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资金配套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予以扶持奖励。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支持发展数字经济

1.支持辖区企业开展区块链、5G、VR /AR、大数据、人工智能、刷脸工程、物联网、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实施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对获得市级重点示范项目扶持的,且当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市级扶持资金的50%进行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奖励扶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咨询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到18%以上的科技咨询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提升发展商贸业

1.对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量绝对值排名前5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营业额分别在餐饮、住宿行业中排名前3,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全区限额以上住餐行业有较大贡献的企业,营业额占住宿或餐饮业50%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落户的企业认定为结算中心、营运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形成地方本级财力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地方本级财力70%扶持,形成地方本级财力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地方本级财力80%扶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1.着力打通商旅文、游购娱、吃住行各环节,充分发挥文旅惠民消费券的消费拉动作用,支持覆盖吃住行、游娱购等领域的文化旅游消费。加快发展夜间经济,依托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推出夜间旅游特色线路、夜旅游项目、夜间文艺演出、灯光秀等夜间主题活动。鼓励景区、酒店、民宿参加评A、评星,对成功申报4A、四星等级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培育线上消费,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实体企业同时发展线上业务,对规(限)上企业入驻各大电商平台,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并且线上销售额占比超过全年销售额20%的企业,给予20%的平台服务费用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一)继续发展首店经济连锁经济

1.鼓励引进品牌首店。(1)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首店。对在盘龙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西南首店、云南首店,并且经营面积达2000平米及以上的国际国内一线品牌首店,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在盘龙区注册独立法人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首店(旗舰店),当年根据销售额和增长率,择优评选不超过10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3)支持发展总部型首店。对在盘龙区设立云南以上地区总部、营销总部的首店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经区楼总办审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盘龙区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2.发展品牌连锁企业。对总部(或云南区域总部)设在盘龙区、税务关系纳入盘龙区核算且对盘龙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有重大贡献的连锁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云南民营企业1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支持发展要素市场

对经省、市政府审批,在盘龙区完成省级或市级要素交易中心实体登记,并开展实际业务,当年交易量达到预计目标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街道办事处

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三)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对通过国家统计直报系统有效申报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争取到上级引导资金的,配套区级奖励资金,对其非政府投入部分的研发经费,经核定后进行引导奖励。(1)新增填报企业奖励:鼓励符合填报条件的企业填报真实合法数据。对新增填报有效数据且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基础性补助:由企业自主申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对上一年度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额,按其占总量比重的加权平均进行补助资金分配。(3)增量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增量补助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增量达到100万且同比增速25%及以内的给予3万元、达到25%至50%(含)给予4万元、50%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2021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且纳税达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2021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下企业,且纳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等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0%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将比例由10%下调为8%。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区财政局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1.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物流成本、工业用地成本等降本减负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

2.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到2022年4月30日。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政策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充分利用“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进行融资。发挥银政企协调工作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引导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计划,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为支持园区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财园助企贷”融资模式,不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有效推进园区企业融资工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支持市场主体升规入库

1.对达到以下条件、首次入库的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当年增速达到12%及以上且全年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建筑业:当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3)商贸业: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达到20%及以上且全年销售额总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达到21%及以上且全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达到20%及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达到25%及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及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科技咨询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8%及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及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及以上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2. 新入库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且全年营业额总值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积极稳妥促进就业

鼓励企业培训中心开展企业职工线上线下培训,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80元。开展新职业培训,将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十七)加速城市更新改造

以高水平办好“两个大会”为契机,倒逼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问题,大幅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影响力。高质量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启动伍家庄村、小庄村等项目征迁工作,确保完成石闸周家营村、马家营村等项目征地拆迁。加快推进回迁安置房建设。启动金刀营村、长地梗村等回迁安置房建设,完成郑家村、中坝村回迁安置房交付。抓紧开展尚义明通片区、水晶村凤凰村席子营片区连片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及养老、托幼等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高蓄、上截、中疏、下泄”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城改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1.落实省、市乡村建设工作部署。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乡镇及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大力扶持生态农业发展,对从事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产业的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或农业基地的进行补助。

2.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3.对经市级认定为农业创业示范村(园)的,按市级奖励资金的1.5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和村委会参与组织已脱贫松华坝水源区农村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九)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1.支持外贸发展。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为外贸企业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及进口博览会,对企业展位、宣传推广、特装费等工作给予协调支持。

2.鼓励外商投资。(1)外资新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的新项目(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推荐申报市级奖励,按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推荐申报省级奖励,按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2)外资增资项目。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8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增资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推荐申报市级奖励,按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推荐申报省级奖励,按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奖励均折合人民币计算。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产业招商引资板块,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实行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对与盘龙区签订了委托招商协议的中介机构,引进项目为盘龙区主导产业类项目的,自项目正式落地起1年内(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区级可用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可用财力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中国民企200强”企业首次到我区投资,自项目正式落地起1年内(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区级可用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除按可用财力的10%给予奖励外,另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1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十一)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环境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施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全面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制度,切实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持续推进清欠工程款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十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加速“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力争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通过“盘龙政务”公众号实现惠企政策服务。坚决完成领跑全市“一网通办”各项目标任务,大力实施“不见面审批”,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预约办、快递达”,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确保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可实现快递服务。加快推行承诺制审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盘龙办证点“同城通办”功能,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3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确保所有企业开办事项1天内办结,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1套4枚公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

八、附则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市场主体,原则上统计、纳税关系应在盘龙区。对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税务评定等级为D级的、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不得享受政策。  

各项政策措施按同类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财税、统计方法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同口径计算。政策中涉及奖励资金,并已出台过具体文件的措施,按原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申报兑现程序执行;属本次新增的措施,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流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确保政策应享尽享;符合上级奖励政策的,积极向上级推荐申报。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已设置具体期限的措施外,其余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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