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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聚力“一千双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6-29 09:17:3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一千双百”三大跃升目标,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实施扩大有效投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一千双百”三大跃升目标,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2023年,抓好重大实施类项目300个左右,总投资超1800亿元,计划完成投资255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
1.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13.2亿元。其中,科技创新领域资金1.5亿元,交通建设维护领域资金2.5亿元,城市有机更新领域资金2.4亿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2.9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3.4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0.5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全市份额10%以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力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5亿元以上,配套中长期项目贷款2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持续加大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处置力度,2023年全区新增供地3000亩以上,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积极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和指标奖励,推动中弘晶能、清陶能源等项目申报省特大产业项目,争取土地指标100%返还。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推动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加快历史遗留村留地消化处置,实行跨乡镇、跨用途物业安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黄岩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确保项目正常建设落地。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协调联动,对高耗能、高耗煤落后企业、产能、设备要加快淘汰和退出。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全面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综合交通、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改善民生等9大领域投资。紧盯2023年甬台温高速改扩建、S2线等大交通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椒江至武义公路黄岩北城至头陀段工程项目前期报批,力争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抢抓国家能源发展窗口期,以三网融合发展为抓手,围绕抽水蓄能电站、油气管网、综合能源等领域,加快推进小寺基抽水蓄能、太湖能谷、综合智慧零碳电厂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黄岩城投集团、黄岩交旅集团)
6.优化产业项目全过程审批服务。支持发展需求迫切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推进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多评合一”,探索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验收等审批服务模式,针对规模较大、分期建设的产业项目,分批分幢进行规划、消防验收,实现项目部分完工即生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气象局)
7.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对制造业企业有效的投资额最高按33%进行分档补助。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对列入省级“未来工厂”(培育)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并按当期设备投资额的不超过30%、20%比例补贴。对列入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加快“零地技改”,对“零增地”技改的企业按新增面积进行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实施)
围绕永宁江科创带发展布局,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全市平均水平以上,排名全市第四以上;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进入全省前20名。
8.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55亿元。其中,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资金5000万元,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1100万元,知识产权政策兑现资金855万元,人才支撑资金85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区人才天使梦想基金和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产业基金。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单个企业1年内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台州银保监黄岩监管组、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10.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围绕永宁江科创带建设布局,推进台州院士之家黄岩融合基地、台州梦创园二期、模塑工业设计基地扩容提质工程、科创园二期、科技农业综合体等高能级平台建设,谋划举办世界工程师大会等系列活动,打造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深化推进沪深科创飞地建设,鼓励企业“外地研发、黄岩转化”,支持在台州湾科创走廊和临港产业带“五大城”设立“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就高享受市、区相关科技政策,更好支撑创业创新。(责任单位:永宁江开发主攻战略工作专班、黄岩经开区管委会、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11.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大力实施“鲲鹏计划”、国省级引才计划和“500精英计划”;对入选的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落实三年内各级建站运营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立项的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省级引智项目,在国家、省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国家、省资助额度1:1的配套资助;对获批立项的台州市引智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12.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海外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落实各级奖励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落实各级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落实各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13.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的,分别落实各级配套支持资金15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对牵头承担区级科技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14.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5.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落实各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较前一年度增量部分按15%落实各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落实各级奖励15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落实各级奖励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落实2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同步建设研发机构的,按研发机构投入的科研仪器、研发设备等总额给予50%的补助(与其他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落实各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7.加强双创载体建设。鼓励将闲置旧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落实各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落实各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落实各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落实各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通过评估和备案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前三年生产经营场地租金或工位费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万元、1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已给予免租金优惠的,前三年租金优惠额转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
18.加强科技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单独或联合创建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其中经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列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创新服务平台,奖励20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追加奖励80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产品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创新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创新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成果转化、人才项目引进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19.优化知识产权申报和保护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省级奖补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全力落地中国塑料产业知识产权快维中心,为区域内塑料制品产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实施)
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聚焦传统产业创新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植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速、亩均税收增速超全省平均水平。
20.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聚焦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1.68亿元。其中,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资金1.52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21.加大制造业政策扶持力度。持续深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迭代更新,通过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五大方面政策更新,提高惠企补助金额,缩短兑现时间,推动政策精准、高效、直达,实现黄岩制造业裂变赶超。(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22.加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推动规模3.03亿元的第一期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新材料、数字经济、高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子基金,充分发挥其在黄岩区强链、补链的引导作用;推动规模5亿元的招商引资专项基金、规模20亿元的中德科工产业基金顺利落地,充分发挥其在黄岩区招商引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积极引导黄岩国投集团拟参投的沣收基金二期、台州市临港产业带精密制造产业基金为黄岩区产业做大做强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区投资促进中心、黄岩国投集团)
23.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高于省均水平。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台州银保监黄岩监管组、区金融工作中心)
24.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责任单位: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5.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区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全面整治提升“低小散”现象,推动企业入园上楼集聚发展。重点推进台州市新兴产业基地、智能模具小镇东融南拓、澄江千亿产值“塑智谷”、头陀北洋工业园区、院桥繁荣科创园、沙埠小微园等平台建设,2023年推出小微园区5万平方米以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责任单位: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信科技局)
26.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将工业设计人才纳入我区紧缺人才目录,对工业设计人才引进予以分级奖励,在我区就业的高级工业设计师可参照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医疗健康绿色通道和人才公寓政策。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以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为主载体,整合优化区级各类人才计划,积极落实市人才新政3.0,统筹各类人才队伍的引培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四、深化实施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积极谋划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万”工程,谋划建设1家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百名现代服务业人才。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6.5%以上。
27.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县域商业体系、养老服务、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方面,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1.32亿元。其中,旅游项目资金0.12亿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0.25亿元,人才培育和就业创业补贴0.95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8.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组织本地区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政策性转贷款+”等机制在服务业的应用,持续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持续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支持。(区金融工作中心、台州银保监黄岩监管组、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29.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依托省市有关规定,完善服务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推动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企业,积极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服务业领军型企业。落实“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全力保障服务业领军企业向上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
30.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落实各级资助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加大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落地,对新引进的HRoot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落实各级资助每家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猎头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5年内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3%,落实各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落实各级奖补资金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1.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在黄岩科技服务创新发展区列入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标完善,力争5年内达到全省高能级创新发展区评级要求,在营收规模、综合评价等方面排名靠前,争取获得500万元补助经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税务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2.加大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力度。按照全省服务业紧缺领军人才目录,加强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育。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市“500精英”和“特殊支持”专项,按照市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资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分层分类纳入区级人才目录,可按照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对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探索紧缺实用人才、重要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33.加大信息服务业建设。加大全区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谋划,力争推动信息服务业企业上规,对重点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的重大项目给予专项指导,力争承接上级重大专项。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对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的公益服务,按服务成本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区税务局)
34.加大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建设。积极落实上级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从项目招引、创新发展、产业协同、要素保障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35.加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额度大、投资总额占比高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鼓励西部山区利用荒地、荒坡等资源开展农业旅游、农业休闲经营。积极引入各类省级以上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构建吃住娱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旅游体系,吸引省内外游客落地消费。做强节庆品牌推动文旅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发挥节庆活动对旅游与服务业消费的带动作用。利用黄岩工业产业优势,推动本土文创产业发展,提升工业旅游吸引力,构建文创工业产业链。(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6.加强数字经济企业引培。加强数字产业重大项目招引,提高数字产业项目比重,建立数字产业重大项目库,促进重大项目早日建成达产。结合“专精特新”等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快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做到数字产业企业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五、深化实施综合交通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交通设施建设,以大抓交通基础建设项目为牵引,全力推动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大投入。
37.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2023年全区交通投资8.2196亿元,其中交旅集团融资解决5.754亿元,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2.5亿元。余姚至温岭公路黄岩北城至泽国段,争取省级交通资金补助2300万元。积极争取上级油补资金,支持我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替换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黄岩交旅集团)
38.延续执行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39.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重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等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
40.进一步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落实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上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六、深化实施扩大内需和开放提升政策措施(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5500万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
41.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聚焦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扩大内需,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1.09亿元,重点支持外贸出口稳进提质、商贸业提质扩容及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其中,招大引强专项激励8000万元,内外贸及电商扶持政策兑现资金2200万元,“双循环”(跨境电商)创业基地建设520万元,商务展会资金2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42.持续激发传统消费活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发放500万元汽车消费券。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推动预制菜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打造“老字号”孵化中心,争取在现有3家浙江省老字号基础上,新增台州老字号5家,推动国潮国货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科技局、区税务局)
43.培育发展消费新场景。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到2023年底,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0个。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全力打造官河水街特色美食夜市、天佑城、吾悦广场等消费场所。大力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
44.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实施“百展千企”市场开拓行动,重点支持展会100个以上。组织参加各类展会20场次以上、企业150家次以上。全面实施外贸企业参展政策支持,相应提高重点展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黄岩公安分局)
45.优化贸易营商环境。支持引育优质外贸企业,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设立采购总部或进出口公司,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落实各级补助经费,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国外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给予律师费等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科技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台州银保监黄岩监管组、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46.加快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发展外综服、海外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出口。落实外贸综合服务、公共海外仓、境外展贸中心等平台建设上级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义新欧”台州班列出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7.积极开展外资招引行动。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建立完善与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七、深化实施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8.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农业“双强”行动,农业、渔业全产业链培育,持续深化“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加快完善以数字担保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3.8亿元。其中,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32亿元,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0.5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1.2亿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资金0.4亿元,农业政策性保险及信贷担保补贴0.16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49.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全区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6.5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75%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其中西瓜贷、粮农贷、扶贫贷利率不高于0.5%。(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50.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1个,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0个,计划完成土地整治立项5000亩、验收2500亩。(责任单位: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51.深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提高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奖补政策标准,新建高标田项目每亩最高补助8000元,高标田建设示范项目分类分档亩均补助提升到8000至10000元,高标田改造提升项目每亩最高补助5000元。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通过省级验收的落实各级奖励2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创建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粮油类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分别落实各级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80万元。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标准农机服务中心落实各级奖励20万元。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对列入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创建并通过认定的落实各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2.加大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力度。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粮油生产补贴区级财政投入比2022年度增幅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53.深化实施“千万工程”。实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1个、一般村11个。对重点村落实各级补助资金1700万元,对一般村给予每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和美乡村建设。对创建成功的未来乡村给予每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补助资金。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项目,每村落实各级补助资金500万元。列入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培育对象的区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区财政对于列入扶持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抱团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黄岩供电公司)
54.支持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开展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示范创建,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落实10万元奖励。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重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提高购机补贴额度。对区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落实区级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55.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开展品牌打造、品种引进、品质提升、数字化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产业链建设。开展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发展农家乐、电子商务、光伏发电、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56.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发挥黄岩智能模具小镇扩张发展和辐射带动的作用,积极实行东融南拓行动,加大小镇内优质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力度,着力提升小镇整体风貌和形态辨识度,壮大小镇能级,擦亮小镇金名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文广旅体局、黄岩经开集团)
57.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电子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体系为核心的“浙里新市民”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工作,实现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全面落实“零门槛”落户,稳定推进经常居住地登记制度、“电子居住证+互认转换”集成改革、户籍业务“一站数办”等创新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黄岩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
八、深化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8.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6.5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发展资金1.6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0.4亿元,医疗、卫生资金2.6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民生政策兑现资金1.9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9.加大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力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优化完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台创汇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0.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善育高地”城市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提高婴幼儿健康服务水平,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力度,3岁以下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1%以上。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政府民生实事新增100个托位以上,其中普惠托位60个以上。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61.加大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奠定基础。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城乡教共体建设,实现优质义务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努力打造台州教育高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2.加大推进“病有良医”支持力度。加快完成区医疗卫生中心、医疗中心康养项目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三医院、永宁医院、台州医院澄江分院迁建工程建设。推进新时代区级强院工程建设,扶持中医、精神、妇幼等特色专科。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13万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63.加大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86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个、89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症障碍照护专区83张和2个康养联合体,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64.加大推进“弱有众扶”支持力度。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区级和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推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规范化运行区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1家、残疾人之家19家。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新增慈善组织不少于1家、慈善信托资金250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1.84亿元。细项奖补资金总额含上级补助部分。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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