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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习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习水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023-06-21 08:54:5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习水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精神,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习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
习水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遵义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精神,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习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突破6.47万户、年均增长12%以上;企业突破1.3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9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户、资质建筑企业2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8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10户以上。
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到2025年,百亿级以上企业达2户,十亿级企业达3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在10 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2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8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户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实施“明星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坚持“抓大、扶中、推小”同步发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
实施旗舰引领工程,围绕打造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建设全国重要白酒生产基地,支持习酒集团在百亿级基础上继续做大做强。实施“三翻番、双巩固、双打造”计划,培育壮大安酒、步长等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加大对宋窖、小糊涂仙等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扶持力度。引导白酒作坊兼并重组,推进中小白酒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以习酒集团为引领的酱香白酒企业“舰队”。(牵头单位:习水经开区、县工业和能源局)
围绕做强做优农业主导产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推进品牌强农战略,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不断提高“习水红稗”“黔北麻羊”等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培育壮大一批龙头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稳定在10家、50家、50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围绕发展壮大工业产业,做优做强白酒产业、新型建材、现代能源、生态特色食品等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县投资促进局)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市级总体要求部署,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政策。(牵头单位:习水经开区、县工业和能源局、县财政局)
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落户习水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积极协调争取省级服务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2.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全力支持习酒集团等公司发展壮大。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围绕白酒、茶叶、辣椒、麻羊、花椒等特色食品加工行业和信息科技、生态环保等领域,着力筛选出5家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范经营、成长性好、潜力大的企业开展重点培育,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到2025年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家以上,新增入库企业1家以上。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鼓励支持单项制造业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建立专家顾问机制,“一企业一政策”帮助上市后备企业解决股改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引导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
(二)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3.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研究在库企业奖励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且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综合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深化“规转股”,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推进规上企业培育。结合习水资源优势,围绕白酒、新型建材、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3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落实“企转规”企业享受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一次性落实省级专项资金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
坚持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突破口,到2025年,全县引进涉旅优强企业5家以上,新增规(限)上涉旅企业10家以上、年营收过千万元旅游企业1家。(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积极帮助规上工业企业申报研发活动扶持专项资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积极协调争取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县科技与大数据局)
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5.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县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县内各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分类别、精细化提供政策宣传、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各类服务。对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的,积极协调争取省级对应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县科技与大数据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
6.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积极推动“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县域内酒、茶、食品加工等特色轻工领域的传统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县科技与大数据局)
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
县级各预算单位要适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要积极支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能源局)
(四)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7.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与大数据局、县工业和能源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投资方和市场开办方新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商贸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以夜市、城市便民圈、易地搬迁安置点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采取新业态方式创新发展,拓展创新创业空间。鼓励老、杂、小等分散经营零售店通过加盟合作方式参与品牌连锁经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
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按照每户给予5万元的标准落实省级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补助调度力度,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以奖代补措施,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奖励资金,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鼓励区域内农家乐和民宿积极参与乡村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凡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标准化创建成功的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大力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醉美遵义、助商惠民”“绿洲红城、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9.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与大数据局)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
10.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聚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科技型企业争取省级科研项目,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10万以内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与大数据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政策,向符合规划导向的绿色食品工业、基础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骨干企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成套智能装备应用等项目倾斜。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落实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级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1.推动优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县企业完善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省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培育“走出去”主体,加大白酒、茶叶、辣椒等出口首位产业扶持力度,提高白酒、茶叶、辣椒特色外贸产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能力。积极推动一批特色优势企业“走出去”,支持习酒集团等企业布局海外营销平台。到2025年,外经企业增加至35家,培育规模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达3.09亿元以上。加大外向型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对转移到我县的外贸生产企业,对其实际发生的企业搬迁改造、租赁装修、物流运输等费用,按照省级相关标准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
12.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到2025年,引进培育跨境电商及配套企业2家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现2.5亿元以上。依托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习水县税务局)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13.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深化东西部协作和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大招商,鼓励其在习设立分支机构、制造基地。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引进一批填补市场空白和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优强企业。(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积极引进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企业或平台,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可得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三、要素保障及优化营商环境
14.强化财政金融保障。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县财政局)
探索建立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制度,提高名单企业的对接率和融资规模。加大对新成立新引进新转型并具备“四新”经济特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习水县支行)
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符合“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产业导向的项目,争取省级基金及时下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
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覆盖面。(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习水县支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主体等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鼓励我县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积极推行“三个就地办”,即就地办理外汇结算业务、就地办理涉外企业名录登记备案、就地办理“稳外贷”贷款支持,支持辖区内涉外经济主体发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习水县支行)
支持困难企业缓缴公积金,支持企业在规定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至5%。(牵头单位: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习水县管理部)
15.强化能源保障。支持企业直接参与电力交易,保障电力稳定供应,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县工业和能源局、习水供电局)
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对集中规划的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自建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系统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全力保障天然气合理供应,综合考虑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和燃气企业持续保供的基础运营情况,合理确定气源采购成本核定值,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必要控制。指导各地开展好终端销售价格与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维护天然气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企业对非生产性用水用电用气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居民用户价格;对工业企业消费水、电、气、热和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的,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实施环评审批提速办理,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落实省级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能源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
16.强化用地保障。探索推进“标准地”及混合用地使用,支持“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保障工业用地指标,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已经确定的产业发展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内,陆续将白酒、生态特色食品、新型建材、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未来发展拓展区进行合理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逐步推进实施“标准地”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以及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大力盘活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和低效旅游项目。(牵头单位:习水经开区、县工业和能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旅游局)
17.强化人才保障。大力推进重点人才倍增行动计划,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模式,建立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引才制度,深入落实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积极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抓好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建立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济金融、企业上市、股权投资等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积极实施“黔匠”培养工程,打造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队伍。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人才之家”服务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能源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18.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按照《遵义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给予高价值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地理标志注册、专利奖和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园区、中心)政策、金融、项目扶持等方面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
19.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打造“贵人服务”“遵满意”品牌。全面推行“2+2”“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改革。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深入开展“百千万”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企业“包保”制度,化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提升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对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四新”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能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围绕工业产业、农业主导产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实施质量提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及质量品牌效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
四、工作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习水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直部门和部分驻习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全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县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建专班办公,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22.加强督导考核。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县督查信息服务中心适时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3.加强氛围营造。多渠道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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