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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区中国(南京)软件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国(南京)软件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奖励补助的实施细则

2023-06-16 09:06:43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中国(南京)软件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奖励补助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年)》(雨政发〔2020〕122号)、《中国(南京)软件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工作计划》,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

南京市雨花区中国(南京)软件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国(南京)软件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奖励补助的实施细则

中国(南京)软件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奖励补助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年)》(雨政发〔2020〕122号)、《中国(南京)软件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工作计划》,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认定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企上规升级。

第三条在软件谷内纳税的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支持标准

第四条鼓励企业申报高企。对申报企业(含重新认定高企),给予5万元申报补助。对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增长率中有一项达到5%以上的申报企业,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申报企业,再给予2万元申报补助。享受申报补助的企业须申报当年高企、且在江苏省高企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

第五条对认定高企进行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不含重新认定高企),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至45万元认定奖励,其中:被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给予25万元认定奖励;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给予35万元认定奖励;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

第六条鼓励双创载体做好高企孵化服务。谷内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区级认定的孵化器等载体,每孵化1家高企(税户及次在软件谷内、注册地址在该载体内),给予该载体1万元孵化奖励。

第七条鼓励高技术企业落户软件谷。对落户当年申报高企(须在江苏省高企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年的房屋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60元/平方米·月。补助面积在软件谷北园不高于150平方米/家,在软件谷南园、西园不高于300平方米/家。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八条由谷科技创新部会同谷招商合作部、谷计划财务部,根据高企培育工作相关时间节点,开展奖励补助兑现。

第九条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回奖励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规定的申报补助、认定奖励与省、市、区高企申报认定奖励补助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第十二条本细则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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