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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阳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

2023-06-12 09:10:12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全力打造创新活力之县,根据《中共黄石市委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的意见》(黄发〔2018〕10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

黄石市阳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全力打造创新活力之县,根据《中共黄石市委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的意见》(黄发〔2018〕10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黄政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的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设立阳新县科技创新发展基金、阳新县高新技术奖励资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项建设资金、阳新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阳新县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阳新县企业质量提升资金、阳新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和阳新县文化精品创作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拨款,列入财政预算。其中阳新县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心企业发展,每年度安排1500万元;阳新县高新技术奖励资金,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发展、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每年度安排1500万元;阳新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聚焦我县战略发展关键领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在行业内取得突破,每年度安排1000万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项建设资金,重点对核心区内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和对园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主导产业发展上给予奖励扶持,每年度安排1000万元;阳新县科技信贷担保资金,用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相关信贷融资服务提供担保,每年度安排1000万元。阳新县企业质量提升资金,建立健全质量工作激励机制,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组织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引领工程,每年度安排300万元;阳新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吸引集聚高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来阳新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活力之县”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每年度安排500万元;阳新县文化精品创作基金,用于繁荣我县文化事业,推动文化强县建设,对我县文化精品创作给予扶持和奖励,每年度安排50万元。

二、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鼓励、支持、帮助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高新产业统计企业的统计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高新统计工作补贴。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县人民政府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对企业在高等科研院所引进科技成果,在阳新落地并产生效益,根据技术交易合同及交易发票,县人民政府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支持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县人民政府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大力培育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对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四新”经济企业,经上级管理部门认定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及业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作为促进我县农业创新的主战场,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业绿色生产,县人民政府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农业厅认定,省级以上农作物新品种的所有权人给予5万元奖励;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对取得区域公共品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立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产业集聚集约、节能减排绿色制造、“两化融合”、安全生产改造等七大类技术改造项目。县人民政府对享受银行贷款的技改项目,按照银行贷款总额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4%给予奖补,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组织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引领工程。县人民政府对获评阳新县县长质量奖和提名奖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市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1万元奖励。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含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对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下属工作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九、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对在阳新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人选层次、项目层次和投资规模,最高给予200万元项目引导资金。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引领我县产业发展的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其实施的项目给予200万元引导资金;属于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对其实施的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引导资金。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对为我县引进或培养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东楚英才计划”等重点项目人选的社会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工作人员),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信贷担保资金,对在我县指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由阳新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设立1500万元的阳新县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并约定将50%以上资金投向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的,县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按照不超过天使投资基金实际到位资金额20%的比例给予配套投资。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Tags:黄石市阳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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