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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淅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淅川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2023-03-01 10:08:5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彰显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宛政〔2021〕22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清单。一、设立县级科技创新专项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100 万元,实施县级科技创新专项不低于5 个,对列入县级科技创新专项的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每个...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彰显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宛政〔2021〕22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清单。
一、设立县级科技创新专项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100 万元,实施县级科技创新专项不低于5 个,对列入县级科技创新专项的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 20 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争取上级重大科技专项
围绕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对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上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三、实行“揭榜挂帅”制度
针对支柱导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单个项目按照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 万元补助,加快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带动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四、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
对首次认定的省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20 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科技雏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 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奖励30 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10 万元。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严格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上级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六、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对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淅川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奖牌,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和30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1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给予不低于 5 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 万元、5万元的补助。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九、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 100 万元和30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智慧+科技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0 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分别按照1:3 和1:1 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引进转化县外技术成果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发生额(以发票为准)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提供和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单位,分别按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 10 万元。
十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发生额(以发票为准)的0.5%给予财政补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 30 万元;对县内技术合同登记站按技术成交额给予最高 0.5‰的财政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 30 万元。
十二、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积极对接县外各类基金,利用好我县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等。支持企业通过“科技贷”获得金融支持,改善融资难题,加快企业发展。
十三、积极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
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高层次的院士人才团队,以“院士+”为引擎发展“院士经济”,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县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的,参照省市有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十四、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以支柱产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大力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市外人才(团队)给予每个团队至少 100 万元的经费支持;积极培育市级产业创新科技人才(团队),对新培育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给予每个团队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建立研发机构,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五、附则
本清单涉及奖补由县科技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奖励资金除上级财政支付外,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执行,不重复奖励。
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于次年1 月25日前,到县科技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不主动申报的,不予奖励。以前有关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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