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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安市邻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邻水县加快经济恢复扎实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2023-02-28 09:20:40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邻水县加快经济恢复扎实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加快经济恢复,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结合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及我县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金融互动力度。继续发挥好财政助力稳企业保就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作用,对银行机构为区域内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贷...
邻水县加快经济恢复扎实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加快经济恢复,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结合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及我县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互动力度。继续发挥好财政助力稳企业保就业贷款风险代偿基金作用,对银行机构为区域内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代偿。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15个百分点。深入实施政银担合作和分险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使用政府性资金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对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对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国资集团、人行邻水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产达产。及时落实兑现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市技术中心奖补资金、研发增量奖补资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资金等各级涉企奖补资金。对6—12月累计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加电量电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工业项目升规入统。对7月当月新入库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入库金额为1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入库金额为3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入库金额为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8月当月新入库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按7月标准的70%给予补助。对6—9月新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10—12月新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6—12月成功入库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购买设备原值(不含税)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6—12月贷款利息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入驻工业园区国有标准厂房的生产型企业,免6—12月房租。对6—12月累计物流运输费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物流运输费用的1.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度缴纳工业增值税与去年同期相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缴税50万元(含)—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缴税1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缴税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缴税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餐饮零售等消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餐饮、家电、服装、美容美发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凡在邻水县注册登记的以上行业企业均可报名参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下样本抽样企业优先),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开展消费券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汽车消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购买邻水本地销售乘用车并在邻水上牌的,10万元以下的乘用车每台补贴1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的乘用车每台补贴1500元,20万元(含)—30万元的乘用车每台补贴2000元。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财政安排资金对有增量贡献的承办促销活动主体给予补贴支持。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安全及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大型商业综合体外摆,不收取占道费。重点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重点企业举办“夏日美食节”“焕新家装月”“电商优惠购”等促销活动;支持网络平台经济发展,对邻水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农特产品销售、宣传推广等给予补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对6—10月首次升规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分三年支付,2022年支付6万元、2023年支付5万元、2024年支付4万元),对11-12月首次升规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分三年支付,2022年支付4万元、2023年支付3万元、2024年支付3万元)。(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降低外贸企业运行成本。财政安排资金,对6—12月累计进出口业务物流运输费用2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按省市补贴后剩余部分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按其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实际支付保费在5万元(含)以内的全额补贴;实际支付保费5万元以上的,其中5万元(含)以内部分全额补贴,超过5万元部分按3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外贸企业入驻亚马逊Amazon、中国制造MadeinChina、阿里巴巴Alibaba等国际电商平台的,按实际产生费用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稳定农业生产保供。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稳定生猪产能,以2022年一季度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对全年达到能繁母猪常年保有量的新增部分,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文旅业回暖。对在邻水县依法设立的旅行总社、分社(营业网点),每家分别给予5000、3000元补助。对邻水县内正常营运的4A级、3A级民营旅游景区,按景区等级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补助;6—9月新招用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营旅游景区,给予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等人员已享受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依法在邻水县内正常经营的文化企业、A级旅游景区及星级农家乐派发文旅消费券。(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落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政策,支持持续加大土地推介及出让力度,推动房地产开发投资止滑回升,已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的,可申请办理50%的不动产登记。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50%。阶段性降低购房首付比例和利率,个人首次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0.2个百分点,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银行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出现风险由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代偿。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邻水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住房消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同时购买房屋与地下车位的消费者给予价格优惠,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房给予适当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和加大装修贷款等特色产品创新、推广力度。(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邻水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县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壮大,新创办具有建筑业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施工法人企业、勘察设计乙级企业、监理乙级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万元;建筑业总承包由三级资质升为二级资质的施工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支持资金20万元(专业承包奖励10万元);勘察设计乙级企业晋升为甲级、监理乙级企业晋升为甲级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20万元;建筑业总承包由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50万元(专业承包奖励20万元);建筑业总承包一级资质升级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0万元(专业承包奖励50万元)。
鼓励外地企业整体回迁我县注册,对外地三级、二级、一级、特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整体回迁在县内注册落户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外地乙级勘察设计、乙级监理企业回迁入邻注册具有独立核算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对外地甲级勘察设计企业、甲级监理企业具有独立核算的分别奖励20万元;以上外地企业整体回迁我县注册的,实行分年度奖励,不一次性发放。
对库内建筑施工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财政贡献1亿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30万元;年产值8亿元及以上、财政贡献0.8亿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20万元;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财政贡献0.5亿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入库建筑施工企业,且年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财政贡献1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新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市级的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贴息后补助政策,对科技型企业通过四川省“天府科创贷”等银行债权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进行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外商投资奖励。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最高奖励10万元;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最高奖励20万元;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最高奖励50万元;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在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县财政局、县经济合作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在6—9月期间,新招用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吸纳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等人员已享受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强化煤矿日常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违法生产、私开密闭、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统筹做好自建房安全、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四川省、广安市出台的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等系列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四川省、广安市及邻水县对本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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