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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多少个专利?如何布局知识产权?

2020-04-14 14:05:19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什么是关键?申报过的企业知道,专利是重中之重。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需要多少个专利,说法不一。 总结有两种说法:第一种: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什么是关键?申报过的企业知道,专利是重中之重。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需要多少个专利,说法不一。

       总结有两种说法:第一种: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第二种:15-18个专利这两种说法的依据分别是什么?谁对谁错呢?接下来和大家一起来分析讲解。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多少个专利?如何布局知识产权?

       0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只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这个说法是有明确的依据的。即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标准中,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相关规定。即我们常说的打分系统中,总分100分,其中知识产权部分为30分。

       而知识产权部分的评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其中知识产权数量里的量化标准为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方面的满分(8分)。

       这里是高企审核制度中对知识产权数量最明确的量化要求。以此为评判标准,可以得出,高企申报只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0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15-18个专利

       这种说法不完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拥有15-18个专利,而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拥有的专利数应该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5。

       也就是说若企业成立2年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要拥有不低于10个专利,若企业成立1个年度,则需要不低于5个专利。

       这种说法来自于哪里呢?

       这种说法其实来自于对高企申报政策文件的深入解读和全面权衡。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总分100份,知识产权部分占30份,科技成果转化占30分,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成长性指标占20份。 

       除知识产权部分,科技成果转化占比也是30分,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技成果转化的细化得分标准如下:

       平均年成果转化5项及以上得分为 25-30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4项及以上得分为 19-24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3项及以上得分为 13-18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2项及以上得分为 7-12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1项及以上得分为1-6分

       平均年成果转化0项及以上得分为 0分

       由此可以看出,平均年转化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则能得到最高档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多少个专利?如何布局知识产权?

       那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呢?

       其实,这是一个流程,可以用下面的分段进程来表示:企业开展科研立项—科研立项得到科研结果—科研结果用于产品的生产—新产品品质提高带动了销售的增加。

       上面的流程,其实是高企审核的核心,不仅仅关系到了量化打分。更关乎到了研发费的审计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审计,这一点后面再说。

       先说其中跟专利有隐含关系的一点,那就是科研成果。

       所谓科研成果,其证明方式有两种:

       1、一句话概括科研工作结束后得到的技术点也就是所谓的技术诀窍

       2、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软著,申请知识产权自然就包含了技术点)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专利证书是科研成果在技术指标和认可度上的最佳证明,根正苗红。而技术诀窍,虽然包含了技术点,但隐含了意思就很简单,这虽然是一个技术点,但是还没达到申请专利的级别。

       在目前国内相对宽松的专利审核制度下,如果连实用新型专利都无法申请的技术点,其技术含量和被认可的程度可想而知。评审专家自然也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没有专利证明下的科技成果更容易被否。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被认可度,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部分: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用专利证书而不是所谓的技术诀窍,显得更为有利。而高企一般情况下审核的是企业前三年的材料。

       由此计算:每年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转化,即15-18个专利,相对是保险的。

       所以,如果从知识产权得分的细则深入研究会发现,专利的数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根据企业所属领域并不一定都要一味追求发明专利,特别是对于配方类的发明专利其技术含量未必比实用新型高,只是因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罢了。

       以上是从科技成果方面来考虑专利数量的。

       另外拓展开从其他点来深入探讨专利数量的隐形要求:

       1、回到知识产权打分部分:

       知识产权打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具体标准为:

       知识产权类型及数量(8分):发明专利称为1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称为2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1类知识产权得分7-8分,5项及以上2类知识产权得分为5-6分,3-4项2类知识产权得分3-4分,1-2项2类知识产权得分1-2分,0项知识产权得0分。由此可见,无论多少实用新型,在这方面都无法得到满分。

       技术先进程度(8分):先进度高7-8分  较高5-6分,一般3-4分,较低1-2分,无先进性0分。在此项标准中,发明专利占有明显优势。但却是存在一些技术性比较高的专利,因为其本身的技术特性只能申请实用新型。所以不可以绝对性认为发明专利一定更先进。相反,在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足够多的情况下,出现先进程度高的专利的概率更大。

       关联性(8分):即知识产权在产品上发挥的作用。关联性强7-8分,较强5-6分,一般3-4分,较弱1-2分,无关联性0分。在此处,发明专利并不占有优势。相反,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越多,其跟主营产品的关联性会越大。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自主研发:3-6分,受让受赠或并购:1-3分。这里跟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无关。

       所以,如果从知识产权得分的细则深入研究会发现,专利的数量越多,得分高的可能性越大。并一定要一味追求发明专利。特别是对于配方类的发明专利其技术含量未必比实用新型高,只是因为配方和方式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罢了。

       2、研发费用部分: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而言,合理的研发费用占比越高,通过率越高。而研发费用的归集在于研发本身,而专利作为研发成果是研发工作开展的最有力证明。研发成果越多,与之相对应的研发越容易被认可,产生的研发费用就越高,研发费用的归集相对越容易。

       一个企业,若三年内只产生了5个实用新型专利,其开展研发项目的费用若太高,那就太假了。对于一个中型的年销售额5000万的企业而言,其而研发费用至少应达到250万。平均到5个实用新型专利上。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研发费用高达五十多万。稍微想一想就知道要么是申报材料作假,要么研发管理制度存在问题。而如果按照15个专利来看:产生一个专利所需的研发费用为17万。这就相对正常了。

       3、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审核中,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要达到60%以上。也就说企业大部分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品。而高企中的高新技术产品不一定要取得高新技术产品的证书,但一定要有专利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相对应。因此,专利越多,所覆盖的产品范围越广,可计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产品就越多。

       对于产品数量较少的企业而言,几乎可以达到100%的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而一个产品可以对应多个专利,这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判是非常有利的。但有些企业产品种类较多,那用大量专利来附带产品面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这种情况下,若专利数量太少,会出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达标的情况,就算强行归集进去,也不会认可。

       假设企业拥有10类产品,销售收入都比较平均,但对应的只有6个专利,那在1个专利对应1个产品的情况下才勉强符合要求,若其中出现2个专利对应1个产品,或有1个专利技术含量较低,其对应的产品不被认可为高新技术产品。则会出现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达标的情况。若企业拥有18个专利,平均每个产品可对应1.8个专利。就算其中出现数个专利对应1个产品,或有个别专利技术含量不达标的情况。对结果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只需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条例的肤浅解读。看似为企业省钱,其实是让企业冒着非常大的不通过的风险,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专利申请的费用,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审计费,检测费,查新费等其他费用也非常高。若因为知识产权的问题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通过,会造成审计,检测,查新得费用的浪费,以及企业所有员工的辛勤劳动的付诸东流。

       而要求企业提供15-18个专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条例的深入解读和综合权衡后得出的结果。看似让企业多支付了费用,其实为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可靠且强大的保障,让审计,查新,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更加容易和顺利,让企业员工的辛苦工作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

       如何布局知识产权

       1、一票否决制: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分层制:

       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资质。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3、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表明,不少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共享的方式分别申请高新资质。

       4、核心性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有效性要求: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专利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专利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 

       6、弱化时效性要求:

       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工作指引》弱化了时效性的要求。具体来说,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较于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近三年内取得”而言,其时效性限制弱化。从时效性限制改为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依然可以使用三年(因为一次高新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而I类知识产权则以其本身的有效期作为限制。

Tags:专利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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