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企业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济宁市嘉祥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08-31 09:04:02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扶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健康、高质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设立专项资金,完善奖补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注入当年的工业强基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产业集群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扶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健康、高质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完善奖补机制
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注入当年的工业强基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产业集群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鼓励企业技改扩能、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对外合作、争先进位、信息化提升等,以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县级给予企业的奖补资金。进一步制定完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发挥奖励资金最大效益。(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牵头负责)
二、精准金融政策,破解融资难题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济宁银保监分局嘉祥监管组、县财政局、人行嘉祥支行、县工信局牵头负责)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5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创业贷款贴息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合计全年不超过100万元。(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行嘉祥支行牵头负责)
(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在境内成功上市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最高补助50万元;对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最高补助10万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推动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实力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有关文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补助资金。(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含3年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省、市财政科技经费奖补10万元,其余10万元由县财政奖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经认定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市级财政补偿实际投保保费20%。(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实现产业升级的技改项目,竣工投产且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零增地”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当年内本企业使用设备投入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按企业技术改造后新增(地方)财力的50%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市、县各承担分享额度部分),地方新增财力以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额增加部分为依据。(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国家、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山东省重点行业升级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专项的技改项目,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贴息;对获得国家级(工业强基、导向计划贴息、重大技改专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技改贴息等)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凡未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的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获得扶持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市、县财政各承担50%),最高300万元。(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支持企业开放合作。对县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办事处、营销机构、建设海外仓、聘用专业人员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县级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县内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上市等活动前期发生的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招投标等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县内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设立外资项目,按照外资到位资金或技术、品牌专利等有效资产作价入股验资额(商务部FDI统计口径计算)的3‰奖励县内合作企业。对县内企业到境外成功上市,按照调回外资额的0.5‰奖励该企业;对引荐人介绍境外投资者到我县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按照外资到位资金或技术、品牌专利等有效资产作价入股验资额(商务部FDI统计口径计算)的3‰奖励引荐人。(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县内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县财政按县外到位资金或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价入股验资额的1‰奖励县内合作企业。(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六)支持企业融合发展。对企业实施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生产过程智能化等信息化提升项目,软硬件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软硬件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国家级、省级试点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实现上云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按照与云服务商签订上云合同费用的5%进行补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每个资质县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军民融合发展资金的项目,凡未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的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获得扶持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市、县财政各承担50%),最高300万元。(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推动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提名奖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七)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获得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创建示范单位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商标示范单位(山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5%予以奖励,每户企业最高2万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促进做强做优,提升结构层次
(八)培育企业梯次发展。对年度纳税申报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当年主体税种(指增值税、所得税)入库税收达到或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负责)
对非资源型工业企业当年主体税种(指增值税、所得税)入库税收达到或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且同比增幅分别达到或超过60%、50%、40%、30%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负责)
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正式列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正常报表且整改不到位,或出现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由发放奖励的部门、镇街收回此项奖励,并拉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大力培育“四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在落实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九)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对县内企业当年参加由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的摊位费,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县级给予全额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取得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商标注册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县级给予全额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单个项目发生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支持。(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对县内企业牵头建设,当年度被认定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加工贸易示范企业、服务贸易示范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国家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5万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服务保障,推动政策落实
(十)狠抓惠企政策落实。推动国家、省、市关于税收延期缴纳、推进出口退(免)税业务限时办结、土地出让底价、免征土地价款差额、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以及加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扎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地落实。(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制度规范,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托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建立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诉求。(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负责)
(十二)着力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一次办好”,健全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机制。扎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推动“企业吹哨,政府报到”,与部门督帮企业相结合,形成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的快速反映机制。严格规范涉及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规范环保、安全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十三)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每年召开大会表扬一批优秀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提名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家。(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牵头负责)
对年度纳税申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或年度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委、县政府授予企业年度“功勋企业”荣誉称号;对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至10亿元或年度入库税金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县委、县政府授予企业年度“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对本意见涉及的各项政策宣贯不到位、执行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移送有关单位依规依法依纪问责。(县工信局、县直相关牵头部门负责)
(十五)强化督导考核。将工业经济发展、部门督帮企业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并作为对各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牵头负责)
六、附则
(十六)如无明确说明,本意见中所指企业均为工业企
业。本意见中所称的“以上”、“最高”,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超过”不包括本数。
(十七)已经获得省、市奖励的,除本意见中规定县级再给予配套奖补外,不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同一平台名称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煤炭、供电等资源型、垄断型企业年度各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当年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养老金缴纳等县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的,当年度不予奖励。
(十八)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县政府原有涉及上述内容的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部分,依照本意见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5日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补贴政策
依据《工作指引》和《入库培育细则》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和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最... -
2020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会被取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企业青睐,因为扶持力度大。但是不要以为拿到高企证书就万事大吉,坐等优惠政策了,如果拿到高企证书后管理没做好,很可能被会摘掉帽子,甚至... -
2021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
猜你喜欢
- 大理州永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平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 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资助办法
- 怒江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德宏州陇川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陇川县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暂行)
- 德宏州瑞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丽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 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德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 云浮市新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兴县不锈钢制品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十条
- 揭阳市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普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揭阳市揭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揭东经济开发区扶持入园企业的若干措施
- 潮州市湘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潮州市湘桥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