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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50万!江苏盐城市“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政策解读

2021-08-17 20:03:32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在盐城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高企培育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加快各类创新要素集...

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50万!江苏盐城市“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政策解读

关于在盐城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高企培育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加快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推动全市高企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孵化一批、申报一批、引进一批、提升一批”思路做大高企总量,到2021年底,市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园区实现孵化器建设全覆盖,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2200家,规上企业升级为高企100家以上,整体引进市外高企不少于100家,高企总数达1800家,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超30家。

       二、推进措施

       (一)强化高企源头培育。四大主导产业各建一个研究院、专业孵化器、技术创新联盟和引导基金。重抓孵化器建设,14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对标建设任务、设立孵化基金,争创省级孵化器2家,12家市级工业园区均建设1家以上市级孵化器。推动江苏新能源汽车研究院4月20日前完成动力电池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盐城研发中心功能,建设离岸孵化器,导入可转化科技成果50项以上,落地盐城产业化20项以上。充分利用城市街道零星空间,在中心城区建成创新街区5家以上。举办多层次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转化。

       (二)夯实高企申报基础。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育体系,新增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5家,布局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2家以上。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新增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以上,总量达到2200家。推动高企培育与企业注册、税务、知识产权等数据库联动,充分挖掘优质科技企业资源,充实市高企培育库,组织申报高企1400家以上。实施“规升高”计划,建立400家规上企业培育库,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实现100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升级为高企。

       (三)提升高企申报质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市、县联动的科技项目体系,聚焦“卡脖子”环节,实施80项技术攻关项目和40项成果转化项目。提升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新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平台100家以上。帮助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30亿元。组织多层次产学研活动,落地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项以上。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到企业任职,新增省科技副总80人以上。搭建全市高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动态监测全市高企培育发展状况。优化申报工作组织和服务形式,加强对标培育,一企一策精准指导,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争取获批高企700家以上。

       (四)推动高企引进落地。围绕产业链补链强链,大力招引高企,整体引进市外高企不少于100家。发挥经济技术园区引育高企主阵地作用,每个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园区分别引进市外高企不少于8家、4家、2家,积极支持科创载体引进市外高企。

       (五)树立高企发展标杆。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充实市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新增入库企业100家以上,评估确认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超30家。开展优质高企评估,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绩效、创新管理四个方面综合评选“百强高企”名单。

       三、政策支持

       (一)孵化体系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市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落地实施的中国盐城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市重点研发计划后补助项目支持。

       (二)培育认定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获批认定出库的高企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每家奖励3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奖励2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市外高企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市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发挥市科创基金引导作用,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孵化器运营机构合作设立孵化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放大“苏科贷”作用,市、县(市、区)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对高企和入库培育企业,按其年度实际支付“苏科贷”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企培育行动工作专班,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黄海金控集团为专班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高企培育行动方案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高企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企的跟踪和分析,定期通报高企发展情况。建立健全领导挂钩服务机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优化培育环境。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开展科技金融进园区进孵化器活动,提高金融资源与企业对接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有效减轻高企融资负担。

高企上市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调动高企上市积极性,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更多优质高企通过上市发展壮大,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加快推动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核心竞争力强的高企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到2021年底,力争完成上市股改高企20家以上,进入上市辅导、IPO排队企业10家,新增上市企业5家。

       二、推进措施

       (一)建立高企上市资源库。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建立100家高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库,将优质高企纳入“金种子”培育计划,制定“一企一策”推进方案,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培育。在媒体平台公布高新技术“金种子”企业名单,吸引各类投资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各地相应建立高企上市后备库,全面摸排和挖掘优质后备资源。

       (二)指导合理选择上市路径。鼓励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的高企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鼓励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高企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支持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的高企在创业板上市,鼓励支持国际市场占有率高的外向型高企在境外上市。

       (三)加强上市培训辅导。每季度举办“线上+线下”上市培训、银企对接、项目路演等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金融专家企业行”,组织专家团队对重点高企进行面对面、一对一辅导,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企业上市的成功范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全市高企“想上市、争上市”的浓厚氛围。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科技贷款扶持。充分发挥科技小贷公司“可贷可投”优势,通过多样投资模式为高企股改上市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放大康盐基金、人工智能基金等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杠杆效应,带动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企股改,帮助企业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推动“产业链+资本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五)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高企上市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访谈。对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企业、市瞪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支持拟上市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企,或纳入市高企培育库。择优向高企推荐经验丰富、勤勉尽职的资本市场专家团队。

       (六)做大做强上市高企。支持上市高企持续用好资本市场工具,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各类并购基金参与企业并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高企。

       三、政策支持

       (一)企业上市奖补。高企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高企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市财政承担的奖励资金在市级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外地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负责安排。

       (二)企业再融资奖补。高企上市后以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市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实际融资额(可转债以转换成股票的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负责安排。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高企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重组情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地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研究支持。

       高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

       (四)优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用地需求。对拟上市高企募集资金通过再融资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方面依照规定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企上市工作专班,由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黄海金控集团为专班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协调推进高企上市相关工作。

       (二)实施联动服务。建立市、县两级高企上市工作机制,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协调解决高企上市各类问题。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形成条块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督查考核。参照省对市高质量考核要求,将高企上市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分值不低于省对市考核权重。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做好高企上市指导服务工作,动态掌握高企上市信息,对各地推进企业股改、上市辅导、IPO排队等情况按季通报。

“高升规”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挖掘增长潜力,提升规模实力,培育一批规模以下高企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高升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高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对标补差,制定培育扶持政策,因企制宜分类制定培育计划,推动规下高企转型升级、快速成长。到2021年底,力争100家规下高企实现“高升规”。

       二、推进措施

       (一)建立“高升规”企业培育库。从现有规下高企中优选200家左右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经济效益好的工业企业和信息化企业,3月底前建立“高升规”企业培育库。

       (二)提升高企创新能力。支持高企聚焦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采用四新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实施改造提升,争创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高企30家。

       (三)鼓励高企装备投入。鼓励高企持续专注细分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工艺升级,加大设备投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全年设备投入超300万元高企数量达100家。

       (四)促进高企协作配套。支持高企积极参与各类型展览展示、投资洽谈等活动1000人次;推动规下高企与各地产业园区、集聚区内大型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建立上下游业务协作联盟,积极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创新链和供应链,全年新增100个以上“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产品、首台(套)产品融入大型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链。

       (五)引导高企机制创新。支持并引导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咨询专家与高企对接,对口开展管理咨询诊断服务200场次。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对高企开展专业培训,全年完成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高级技工培训2000人(场)次以上。引导100家入库高企规范运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高企运行监测。紧扣全年工作目标,及时掌握“高升规”培育企业的发展动态,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提高高企运行监测的前瞻性、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及时帮助“高升规”企业做好入统上报。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通过发行高企联合债券、吸纳风投创投、鼓励私募融资、信用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规下高企融资,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苏微贷”“苏科贷”“信保贷”等资金池风险补偿作用,引导银行加大对高企信贷投放力度。搭建资金项目对接服务平台,定期举办资本项目对接活动,推动高企吸纳风投创投、实现私募融资。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高企做大规模。对成功实现“高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高企设备投资。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高企,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高企做精做特。对首次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的高企,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引导参与规范认证。对首次列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高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车辆生产高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对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高升规”培育库企业的总经理及高管,全年免费参加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市智能制造联合创新中心等机构组织的各类企业家培育工程、研修班和专业论坛。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苏微贷”“苏科贷”“信保贷”等政策性资金,对已纳入“高升规”培育库企业优先扶持,盐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入库企业优先提供网上贷款直办业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升规”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为专班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加强协调联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确保“高升规”行动取得实效。

       (二)增强服务供给。围绕“高升规”企业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并完善高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带动骨干服务机构面向“高升规”企业提供咨询、信息、技术、管理、融资、培训、市场、法律等服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细化目标任务,每季度通报各县(市、区)“高升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会商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高企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高企,增强高企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带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15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建立100家高企数字化转型培育库,新增省星级上云高企100家以上,推进30项数字化改造项目,搭建数字技术平台,打造2-3家工业互联网标杆高企,实施20项数字化应用场景项目,建设3家数字化创新基地、5家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

       二、推进措施

       (一)开展数字化技术创新。围绕企业实际应用需求,加速突破先进传感、新型网络、大数据分析等数字化共性技术及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实施15项“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形成水平先进、安全可控的数字化转型核心技术。

       (二)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建立高企数字化转型培育库,入库培育高企100家,组织行业专家、专业机构等多方力量,深入企业开展问题诊断和定制服务。建设数字化解决方案库,认定30个数字化解决推广方案。支持高企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新增省星级上云高企100家以上。实施30项关键工序数控化、无人生产线、透明工厂等数字化改造项目,构建设备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的典型范式。

       (三)促进产业链数字化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服务商,搭建技术水平高、集成能力强、应用范围广的数字化平台,打造2-3家工业互联网标杆高企,面向产业上下游企业,整合研发链、供应链、营销链、运营链、人才链等资源,打造共享制造、零工经济、新零售、线上教育、远程办公等典型应用场景,实施20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场景开发建设项目,带动全市高企加快数字化转型。

       (四)建设数字化创新基地。整体推进省级及以上园区数字化转型,在市区建设5家数字化转型创新基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企业等跨行业联合,加快园区数字化转型与业务流程重塑、组织结构优化、商业模式变革有机结合,构建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在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园区建设1-2家数字化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五)完善数字化转型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采集、开放共享、交易和安全防护等标准规范。强化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引进3家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建立5家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高企数字化转型提供工业设计、人员培训、方案咨询、项目实施等服务。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方面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支持引导资金50万元。

       (二)支持企业上云。省五星、四星级上云高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

       (三)支持数字化技术改造。对年度新购置高端数控化生产设备、新上线重要信息化软件系统,且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高企,按其投入经费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度购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建设自动化无人生产线,年度智能化设备及技术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平台建设和应用场景拓展。对首次被省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为工业互联网标杆的高企,按照其信息化技术、软件及设备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按其投入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实施数字化转型高企数达30家以上的创新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入库培育的数字化转型高企给予每家5万元专家咨询费用补助。对经认定的省、市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盐设立的国家级专业服务机构,上年度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开票收入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开票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服务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高企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为专班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和进度安排,强化跟踪落实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体制机制。举办数字化转型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高企建立首席信息官、首席数据官等制度。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模式,加强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建立高企数字化转型综合评价体系,鼓励高企牵头或参与起草数字化领域企业、行业标准。

       (三)注重人才引培。引进国内外数字产业高层次人才,落实相关配套政策。鼓励驻盐高校开设数字经济产业相关的专业和课程,与行业重点企业、平台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

高企知识产权护航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为大幅提升高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引领支撑护航作用,助推全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高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市优选100家高企实施知识产权提升工程,高企发明专利申请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增高企发明专利1000件以上。推进高企知识产权运用创新,高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数实现倍增,力争达100项,融资金额超7亿元。服务高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准确率、侵犯高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涉及高企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审结率均实现100%。

       二、推进措施

       (一)筹建中国(盐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设立中国(盐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覆盖全市、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为重点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二)建设高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全市高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可视化系统监控,实现高企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推动高企知识产权扩量提质增效。

       (三)设立高企知识产权提升工程引导项目。引导100家高企开展核心技术、关键产品的专利布局,建立个性化专利数据库,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参加知识产权高管、知识产权师培训,促进高企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拥有量双提升。

       (四)推进高企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加大对高企的专利培育力度,组织高企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力争分别达到5家、30家和100家。

       (五)扩大高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大力宣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组织征集融资需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银企对接,全年质押融资7亿元,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能,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县域全覆盖。

       (六)强化高企知识产权保护。畅通高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渠道,促进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针对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等重点领域,以高企为重点,开展为期4个月的“市、县、镇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侵犯高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围绕高企知识产权维权需求,开展知识产权“百日维权援助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团队建设,发挥公职律师、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作用,为高企提供精准、专业、高效的维权援助服务。

       三、政策支持

       (一)知识产权提升工程奖补。对符合知识产权提升工程引导项目条件的高企,每家奖励10万元。

       (二)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奖补。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高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高企,奖励2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奖补。对利用专利、商标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贷款并按期还贷的高企,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贴息奖励(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奖励),同一高企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四)知识产权保护奖补。对专利维权胜诉的高企,按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5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涉外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高企参加境外展会,根据经过评审的专利风险防范方案,给予其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企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为专班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高企知识产权护航行动方案实施。

       (二)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奖补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对高企知识产权护航行动的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办法并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项目化、节点化的推进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高企知识产权护航行动的目标责任考核,逐月跟踪、按季督查、年终考核,及时总结高企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工作有效经验做法,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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