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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2021-04-01 08:50:55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加快调优我市产业结构、发...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加快调优我市产业结构、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按照《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集聚全市各类优质创新资源,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量突破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力争各项科技创新指标位列南通第一方阵,为高质量建设长江以北最强县市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重点服务,推动高新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600家,其中2021年达350家、2022年达430家、2023年达510家。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招引,把好关口。围绕我市3232产业特色体系,优先招引符合高企八大领域的企业和重要的补链强链项目,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着重引进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创新能力强和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做好项目前期联合预审,把好项目科技准入门槛,同时在项目注册之初即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新落户企业符合科技型企业或科创型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商务局、科技局、行政审批局、投资服务中心、各镇区)
(二)加速孵化,建强载体。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条。支持有条件的镇(区、街道)兴办新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创载体,鼓励利用工业综合体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严格审核把关入驻企业,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做大做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进、科技项目孵化等方面拓展功能。引导在培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载体建设,推动其加快成长为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国资办、各镇区)
(三)加紧储备,排定计划。建立健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列统企业等为重点的高企培育工作体系,加快建立市级高企培育库,加大入库培育、高企认定等奖励扶持力度,引导新科技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保持资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四)加快培育,找准路径。对照高企申报标准,加大对培育企业走访力度,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意识。鼓励培育企业与国内外顶尖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支持大院大所面向培育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指导做好培育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五)加大投入,保障资金。探索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鼓励带动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促进企业早日做大做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实施好科技金融试点县(市)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好“高企融资服务直通车”作用,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让高企享受低门槛、低利率、长期限、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更好解决融资贵、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相关银行)
四、扶持政策
(一)高企入库培育奖励。对当年进入市高企培育库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高企认定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8万元奖励。
(三)高企引进奖励。对当年从南通市外整体迁移我市并完成变更手续、经省科技厅公示的有效期内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企业整体迁移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对当年落户并获得南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招引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推动南通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移落户并完成变更手续、科创型项目落户并获得南通市科技创新型招引认定的第一引荐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
对新落户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用房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用房租赁优惠。
奖励资金由市科技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认定,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投入。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和协调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工作推动。围绕高企培育工作,每月召开由镇(区、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研究分析会,每季度召开由镇(区、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的重点推进会,及时通报序时进度;各镇(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述职中要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述职。加强过程控制,市科技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指导部门,履行培育工作牵头抓总职责,市财政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高企培育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比。进一步加大高企培育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设立年度高企培育(科创型企业招引)先进集体奖。定期通报高企培育情况,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高企培育工作机制。各镇(区、街道)可出台高企培育配套政策,全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三)强化集成服务。围绕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培育企业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环境。加快如皋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壮大技术经纪人等专业技术转移队伍,对培育企业开展精准化、高端化服务。优化科研项目全流程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实施周期内的检查,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加强对本市市域范围内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财务专项审计、科技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的引导,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招商宣传。市科技局与商务局、投资服务中心要加强协作,研究制定全年科技型企业招商计划,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区域招商、定向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切实提高科技型企业招引力度。科协要注重加强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的沟通对接,促成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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