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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这个地方建筑业认定高新奖励20万

2020-10-26 13:01:24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不断增强我市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将《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

建筑业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这个地方建筑业认定高新奖励20万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不断增强我市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将《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清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乐 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科技局

2020年9月24日

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不断增强我市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成长奖

       (一)对我市地方综合贡献度首超5000万元、3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企业获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奖励50万元,若企业再次取得一级专业资质按每个2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为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奖励15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等企业,奖励20万元。

       (三)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对创造市外产值的乐清市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按照企业市外建筑业产值的0.2%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不超过地方税收贡献值)。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工程业绩可作为申报企业资质、参与我市同类工程招标投标的有效业绩,且业绩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范围。

       (四)建筑业企业可在温州地区设立固定经营场所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保函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以企业为单位缴纳,按照“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原则执行。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等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到位、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缴纳建筑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第二条  落户奖

       (六)凡原注册在外地的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变更到我市注册,分别奖励5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对变更落户在我市的一级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奖励50万元;对引进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引进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等机构甲级企业,奖励20万元。引进的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享受总部经济政策。

       第三条  创新奖

       (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八)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类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类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同一标准参与企业较多的只奖励署名前3家;对新参与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工法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奖、省级QC成果一等奖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九)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十)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鼓励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建筑工业化。按照国家标准评定投入先进设备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原则上单台设备投入额应达2万元以上,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组建BIM技术中心(经市住建局认定)的奖励20万元。

       第四条  创杯奖

       (十一)对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综合奖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施工的工程项目获得“钱江杯”等省级综合奖或全国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奖等国家级专项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本地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获得“瓯江杯”或浙江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省级专项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本地企业获得 “雁荡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我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施工工程项目获省级、地市级(设区市)相应等级奖杯的,可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十二)对获得“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的本地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温州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奖励5万元。

       第五条  人才奖

       (十三)鼓励发展新型建筑产业,对落户在我市地方综合贡献度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税后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或管理人才,每人次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十四)本市内建筑业企业人员考取或者外市引进的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成功的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受到奖励的一级建造师必须连续三年不调离本市建筑业企业,期满后兑现。

       (十五)建筑业企业人才参照《乐清市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42条意见》(乐委发[2018]90号)执行。

       第六条  附则

       (十六)建筑业企业指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

       (十七)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以企业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统计、税务和住建部门的数据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中同一类别的政策条款。同一奖项在市(县、区)级已获奖励后,再获得市级、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按就高原则执行,补足差额部分。市本级创杯项目按合同政府已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十八)凡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围标串标、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受行政处罚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九)奖励统一登陆温州市惠企直通车(http://reward.wenzhou.gov.cn)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兑现。

       (二十)本意见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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