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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泰安市2020年1-4月发明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2020-05-16 10:19:10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16〕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1-4月发明专利资助...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16〕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1-4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在2020年4月30日前维持满5年的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此次专利资助的范围不包括省集中兑付的企事业单位。已享受省、市两级财政专利相关资金资助的,本次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首件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必须由专利权人独自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非转让所得),择优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

  (二)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含5年)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择优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工作日期间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企事业单位申请泰安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需向所在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汇总本区域的申请材料,并将《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事业单位需填报《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单位首件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代理费、申请费发票复印件;维持5年以上(含5年)且已转化实施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的提供近2年国知局缴费证明复印件。

  3、如专利权人为2个或多个,须提供共有专利权人申领专利资助知情证明(附件2)。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资助范围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宁张喆

  联系电话:8266601 8519155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内)

  邮编:271000

Tags: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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