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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利资助政策

2020-08-20 19:38:14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①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②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

深圳市专利资助政策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①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②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PCT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①申请人提交PCT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②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C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2018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 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商标注册资助项目

       ①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 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②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I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③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

Tags:深圳市政策专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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