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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东莞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2020-08-15 17:56:49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本文整理了广东省东莞市各辖区县(横沥镇、厚街镇、长安镇、塘厦镇、洪梅镇、寮步镇)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
本文整理了广东省东莞市各辖区县(横沥镇、厚街镇、长安镇、塘厦镇、洪梅镇、寮步镇)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东莞市
专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
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
对认定的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已认定的市专利优势企业不重复资助,每年认定资助不超过30家。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奖励。同一年度获多项配套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70%给予贴息。其中,东莞市财政贴息比例不超过50%(纳入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信贷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参照三融合统一标准执行),国家财政贴息比例不超过20%,同一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其获得银行专利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专利价值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项专利价值评估费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和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
依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content/post_2157153.html
横沥镇
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届满后复评通过的,资助2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内商标注册证,每个证书奖励1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万元。
对企业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按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40%(按成功注册国际结算)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资助不超过3万元。
高新: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专利奖: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获得东莞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上述奖项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 或从低级别奖项晋升到高级别的,只按差额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 元。
依据:东莞市横沥镇创新驱动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横沥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hlz/qt/tzgg/content/post_3005471.html
厚街镇
商标: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权人,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最高资助不超过2.5万元。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
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此二项不重复资助。
专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5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500元。
对获批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的,每家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和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5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奖励。同一年度获多项配套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当年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万元。
依据:厚街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
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hjz/zcwj/gfxwj/content/post_3180453.html
长安镇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以上项目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
高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财政对其贴息的1:0.3比例配套奖励,市、镇两级财政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依据: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
http://www.dg.gov.cn/dgcaz/gkmlpt/content/1/1169/post_1169230.html#2336
塘厦镇
高新: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专利奖:对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项目,镇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获广东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发明人奖的项目,镇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获得东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资助的企业,镇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依据: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版)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txz/zcwj/gfxwj/content/post_2164925.html
洪梅镇
专利奖: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市级专利金奖、东莞市专利优秀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同一专利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的,给予重复奖励。
市专利优势企业奖励2万元。
高新:首次认定高企奖励8万、重新认定高企奖励5万、高培奖励3万;异地迁入的高企、高培落户正常纳税一年后分别奖励8万、3万。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贯标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定企业均奖励2万元。
依据:科技洪梅奖励实施办法
http://zwgk.dg.gov.cn/cndg/zjyqjbqbm/201901/b7b638cace4b4f63af538fb707a8cba4.shtml
寮步镇
高新: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奖励1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专利奖: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奖或科学技术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依据:寮步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dg.gov.cn/dgzbz/gkmlpt/content/1/1180/post_1180383.html#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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