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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上海市静安区专利及贯标奖励的通知
2020-07-29 12:41:50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静市监知(2020)7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0年度专利资助等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静市监知(2020)7号文)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0年度专利资助等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单位,以及具有本区户籍的自然人。
二、资助项目
资助专利授权;奖励优秀发明专利;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一)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GB/T 29490-2013)并获得认证证书。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报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服务合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及相关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www.jingan.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经专家认定后,按首次认证成本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资助授权专利
(一)申报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在本区的个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中国香港注册标准专利、中国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中国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2.申请资助的期限原则上为该专利授权后一年内;
3.无专利权和署名权的权属纠纷。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适用单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适用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
3.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适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4.有效港澳台发明专利证书(适用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
5.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以及中文译文(适用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6.专利代理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
7.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资助个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三)办理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www.jingan.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每件发明专利如有专利代理费,则在授权后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专利代理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2.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欧洲(含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对同一件发明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4.每项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助。
(五)受理时间
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三、资助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上述专利授权、荣誉称号或者实施项目。
四、资助标准
1.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静市监知(2020)7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资助和奖励。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8】27号)相关要求,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五、申报方式
1.网上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和相关纸质材料(登录市北高新静安园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下载相应申报表格,网址:www.ggfwip.com,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递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洛川中路880号212室)进行现场审核。
六、申报受理时间
以上申报项目申请材料请于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法定工作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 孙宇骄
联系电话:56657070-212
联系地址: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212室
静安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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