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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镇: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5万,专利资助1万,商标奖励50万

2020-07-15 18:45:34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以下内容摘录自《厚街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该办法2020年6月8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厚街镇贯标奖励标准 (一)对获批国...

东莞市厚街镇: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5万,专利资助1万,商标奖励50万

       以下内容摘录自《厚街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该办法2020年6月8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厚街镇贯标奖励标准

       (一)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奖励。同一年度获多项配套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对获批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的,每家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对当年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万元。

       厚街镇专利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和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5万元。

       设立发明专利授权的配套补助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5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二)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500元。

       对上述(一)、(二)、(三)项的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三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对事业单位和被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三项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对其他企业同一年度三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厚街镇商标奖励标准

       (一)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权人,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最高资助不超过2.5万元。

       (三)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

       (四)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此二项不重复资助。

Tags:东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厚街镇专利资助商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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