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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汇总
2020-06-07 13:59:01 专利人已围观
简介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大连市 专利创造 (一)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大连市
专利创造
(一)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给予资助。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800元(享受减缓资助200元);每件授权资助5000元;每件维持满7年资助1500元;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外国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对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二)对发明专利创造突出的在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予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3000(含)件以上的,给予8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0(含)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6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50(含)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2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专利运用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出质所获的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资金按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中,对基准利率部分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超过基准利率的上浮利息、罚息和逾期利率由企业负担。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且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专利保险补贴。企事业单位投保并付清相关费用,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凭保险合同、发票等凭证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给予补贴。按照申请单位所购买保险产品,以实际支付保费的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保费补助不高于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的单位给予100%专利保费资助。其中,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一等奖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大连市专利奖二等奖单位最高给予1万元资助,大连市专利奖三等奖单位最高给予5000元资助。
(三)专利托管补贴。对开展专利托管业务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助。
(四)贯标补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后补助。
(五)优势企业培育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后补助,被评为国家级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被评为省级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被评为省级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
(六)企业专利清零补助。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后补助。
(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展开协同创新,挖掘并获取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每个示范中心给予100万一次性补助。
(八)每年认定一批我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单位。被认定为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单位的,每个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单位的,每个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
(九)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产业专利联盟分别给予联盟牵头单位50万元、30万元补助。
(十)支持开展面向产业和企业的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对产业专利联盟牵头单位,专利运营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高校、院所等开展的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对重点企业开展“微导航”,每个项目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支持额度最高20万元。
(十一)支持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端专利服务机构单独或共同组建专利运营中心。对市级及以上专利运营机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上年度专利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累计支持2年。
专利管理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大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试点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单位,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示范(试点)县、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园区(试点)、专利密集型产业聚集区、专利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试点)等国家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四)对新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
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假冒投诉举报奖励。对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专利违法行为信息给予200元现金/人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s://scjg.dl.gov.cn/news/view_15894.html
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2年之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政策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http://www.dl.gov.cn/gov/detail/file.vm?diid=101D04000171015522317103104&lid=3_4
大连高新区
1.国外专利申请
申请美国、欧专局和日本的发明专利,受理并公开后每件资助5000元;申请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受理并公开后每件资助3000元;申请国外工业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2000元。上述专利申请资助每件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2.专利授权
2.1国外专利:获得美国、欧专局和日本的发明专利证书,每件资助50000元;获得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证书,每件资助10000元;获得国外工业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件资助5000元。上述专利授权资助每件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2.2 国内专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件资助500元,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每件资助500元。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的每件资助1000元。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资助500元。
国外专利的资助只对职务申请或获得的国外专利给予资助。对辖区内的高校教师因职务获得的专利授权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本办法第六条所述标准的50%。
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1.专利奖
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8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贷款
经审核,对企业通过发明专利质押获得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的,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所付利息100%的补贴。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对被批准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被批准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批准为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依据:《大连高新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办法(修订)》(大高管发〔2019〕2 号)
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68806cd2016882d724ba0029.html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专项奖励资金: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依据:《大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大高管发〔2018〕20号)
https://www.dlhitech.gov.cn/policy/view_ff808081586fdfbd0158be75ea9a0166.html
西岗区
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10万元。其中,获申报受理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经过认定批复后再给予奖励8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专利: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单位(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学管理。单位(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贯标:企业通过国家、省级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辖区企业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奖励。
本意见从2017年8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依据:《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dlxg.gov.cn/xxgk/jgsz/gzfgbm/qjjhxxhj/xxgk/156865.htm
以下为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修订) 征求意见稿:
新认定和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企事业单位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通过国家、省级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奖励。
依据:西岗区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修订) 征求意见稿
http://www.dlxg.gov.cn/xxgk/jgsz/gzfgbm/qjjhxxhj/xxgk/164734.htm
旅顺口区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专利: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学管理。对企业年发明专利授权30(含)件、20(含)件、10(含)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优势、示范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贯标:首次通过国家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依据:旅顺口区扶持和奖励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旅政发〔2018〕66号]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2018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http://www.dllsk.gov.cn/zwgk_ClassNews.asp?newsID=80208&classid=5
金普新区
专利: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根据专利申报情况,给予申报单位申报补贴;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每件予以0.5万元补贴;对年度内获得授权的美国、欧盟和日本发明专利每件予以5万元补贴;对获得授权的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每件予以3万元补贴。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的企业,每项奖励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奖励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
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高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可连续二年给予每年5万元的研发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
依据: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https://www.dljp.gov.cn/gk/002011/002011001/002011001003/20181210/e772dfd6-d89e-4e6a-99ad-a2d430fc9dae.html
瓦房店市
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在大连市“资助5000元”基础上,瓦房店市再资助2000元;每件发明专利维持满7年,在大连市“资助1500元”的基础上,瓦房店市再资助1500元;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外国专利,在大连市“每件资助5万元”的基础上,瓦房店市再资助2万元,对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不重复资助;对完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清零的企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完成发明专利清零的企业,在大连市“给予3000元后补助”的基础上,瓦房店市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贯标: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在大连市“给予10万元后补助”的基础上,瓦房店市再给予3万元后补助。
高新: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大连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瓦房店市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大连市“给予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瓦房店市再给予5万元补助。
两化融合: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依据: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http://www.dlwfd.gov.cn/2019/0107/5577.html
庄河市
高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利/PCT/示范企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学管理。企业拥有5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在专利维护的前9年内,每项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资助;对于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补助0.5万元,通过PCT国际专利授权,每项补助1万元,最高补助5万元;被上级知识产权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省级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万元补助,省级优势企业的给予0.5万元补助。对完成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清零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0.3万元补助。
贯标: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验收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专利奖: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和大连市的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辽宁省专利优秀奖,给予2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大连市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1万和0.5万元的配套奖励。
依据: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从颁布之日2017年3月13起执行,有效期5年。
http://www.dlzhdj.com/show.aspx?id=41713&c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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