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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佛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0-11-21 11:37:35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一、项目名称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
一、项目名称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工作部署,聚焦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领域,支持一产业对应一个战略,围绕佛山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每个产业中选取关键、核心领域技术点,支持我市创新主体开展精准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任务
(一)建立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利导航分析。利用权威的数据源,采集、梳理产业专利信息并建立专利数据库;针对产业特点和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度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以专利导航分析为主体,辅助开展产业市场分析及产业内重点企业调查分析,形成专利导航研究报告,利用专利分析开展产业专利布局、发展方向与创新路径导航,基于专利导航而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策略建议和产业专利布局发展规划。
(二)通过发布会等方式研讨及运用专利导航项目成果。面向产业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系列专利导航成果发布会或研讨活动,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运用导航项目成果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及专利布局规划决策,提升决策科学性。
(三)培育布局一批产业技术高价值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持续增长。各类创新主体在提升专利制度运用水平基础上,发挥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在项目实施期间,各创新主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力争不低于10%。
(四)引导企业加强专利协同创新及运营。基于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梳理整合产业的专利资产及创新资源,引导创新主体构筑或建设完善产业专利池,推动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及专利高端运用。聚焦产业若干重点领域,瞄准若干重点企业,提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佛山市内经营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牵头,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牵头单位已经承担我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且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必须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中提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从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产业集群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五、申报材料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专利导航服务流程、模式及制度;
(五)人员资格证明;
(六)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七)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六、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入库2-3项,每项预计30-50万元。
七、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八、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单位请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home)填写申报书,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二)网上初核。
1.申报书提交后,申报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实时掌握审核进度,并能够在进入网上初核阶段前撤回申报,重新修改再次提交。
2.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初审单位(简称“初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信息进行网上初核,主要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初核结果将在网上申报系统同步更新。
3.申报单位网上初核不合格,应根据初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信息;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
1.申报单位经网上初核合格后,须打印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审核单位”)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2.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配合审核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
3.审核单位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拟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审核单位在审核期间,发现第三方评审机构在项目评审期间接受申报单位委托评审中,存在偏袒评审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4日17:00时;
各区市场监管理局审核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8日17:00时;
请各申请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局收齐后统一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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