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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度众创空间“种子企业”资助申请指南
2020-07-27 18:19:13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区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众创空间管...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区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光科创〔2020〕1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种子企业认定条件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方式,对运营考核通过的区级众创空间每孵化一个“种子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种子企业”数量不重复计算,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种子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在光明区注册,注册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截止至2019年底,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主营业务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截止至2019年底,入驻空间并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以上条件均需满足)
2.优先入选条件:获得光创赛合作投资机构投资并推荐;获得光创赛、深创赛行业决赛以上奖项;核心人员(入股35%以上,并承担重要职务)为市级高层次人才;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投后估值达到1500万元的;符合以上优先入选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经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并通过年度运营考核。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2019年度众创空间“种子企业”资助申请表。
(二)2019年度众创空间“种子企业”申请名单。
(三)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五)批准认定区级众创空间的相关证明。
(六)年度运营考核通过的相关证明(运营考核结果公示名单)。
(七)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九)“种子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营业收入证明(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纳税证明(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入驻众创空间协议;
5.租金缴纳证明(免租形式出具相应免租证明);
6.光创赛、深创赛等比赛获奖证明(如有);
7.核心人员市级高层次人才证明(如有);
8.投资机构股权认购协议等(如有)。
申请多个“种子企业”资助时,“种子企业”情况证明材料需按照在《2019年度众创空间“种子企业”申请名单》所填写的顺序进行装订。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叁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5日;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三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三)业务咨询:88210477。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初审——“种子企业”资格认定复核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提请区主管部门审议——区经发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众创空间“种子企业”资助资金。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众创空间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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