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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申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非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办事指南
2020-08-28 19:04:34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19〕2号)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19〕2号)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商务规字〔2019〕5号)
二、申请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银行基本账户及实际办公场地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一)申请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服务企业在100家以上;上年度纳入我区统计的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及以上,出口退(免)税分类等级三类及以上;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2.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南沙区内“国家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南沙区内“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南沙区内“广州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视同为试点企业,认定的南沙区内“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培育对象”,需按扶持办法申报认定为试点企业。
(二)申请外贸综合服务重点培育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1000强、中央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企业在南沙新设直接控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2.对上年度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及以上,或出口额达4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南沙新设直接控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3.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广州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上述企业在南沙新设直接控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年,申请时间为企业实际租赁办公用房(以经属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上时间为准)的次年。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实地核查企业申请的办公用房情况。
三、申请时间
2020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8月27日-9月11日。符合申请奖励的企业,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纸质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9月11日,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一)对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区新设且新认定的试点企业和培育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且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年,申请时间为企业实际租赁办公用房(以经属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上时间为准)的次年。租用办公用房是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房管部门负责实地核查企业申请的办公用房情况。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二)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或转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追缴已经获得的资助。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1-9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式两份;10-11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一式一份。
1.《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政策兑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会自动生成);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年度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委托申请书(见附件2,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办理人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4,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场地说明,应包括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以及现场照片;
9.当年经属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吧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收据(原件,加盖财务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20-39053941
邮箱:727233383@qq.com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填报《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等材料并打印;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接到事项通过预审通知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2.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区商务局根据核实的企业数据,提出非总部企业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政策兑现系统对支持对象的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定。
区商务局根据项目引进部门提出的企业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扶持评审小组由分管商务局的区领导牵头,会同区发改、金融、工信、口岸办、人才、人社、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财政、综合执法、税务、海关等部门组成扶持评审小组,审议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四)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扶持评审小组会议纪要签批后,商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商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有异议的,由商务局重新核查,并提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扶持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五)事后抽查。
区商务局应会同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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