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主页 > 项目申报 > 项目汇总

佛山市顺德区“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八条措施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020-11-19 11:07:58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按照区委、区政府《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八条措施的通知》(顺办字〔2020〕8号)文件中关于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

佛山市顺德区“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八条措施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区委、区政府《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八条措施的通知》(顺办字〔2020〕8号)文件中关于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贴息扶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贴息对象

  在顺德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入顺德区“渡难关稳发展企业(机构)名录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实体。

“渡难关稳发展企业(机构)名录库”以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顺德区教育局、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贴息标准

  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对于“渡难关稳发展企业(机构)名录库”内经营实体从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顺德惠企”平台获得互联网银行及顺德辖区内各类银行流动资金信用贷款的,按照不高于贷款总额(借据金额)1.5%给与最长6个月的贴息支持,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利息,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贴息实行总额控制,如果补贴资金超出财政预算(3000万),则对贴息项目应获补贴进行等比例缩减。

  三、申请流程

  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申报主体在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每三个月依照比例在惠企平台申请贴息补贴。

  (一)各银行每月对贷款企业扣息后,逐户核对利息金额,并汇总填报明细表,于每月 28 日前报送至区经促局。

  (二)区经促局组织对申报主体的贷款贴息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提请财政部门将三个月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申报主体账户。

  (三)各申报主体需在“顺德惠企”平台(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或扫二维码)开展申报,上传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利息发票、承诺书等复印件资料,具体参阅惠企平台操作手册。

  四、其他内容

  (一)贴息对象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用于支持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二)各银行机构和贴息平台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企业的主体符合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申报主体如可同时享受其他区级贴息扶持政策,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贴息扶持政策。

  (四)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收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且五年内不予受理本级扶持申请,涉及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本申报指南有效期到 2021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由区经促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陈小姐,电话:26600910;罗先生,电话:22830387

Tags:佛山市顺德区八条措施申报指南战疫情保发展第二阶段贴息项目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
  • 标签管理标签云
  • 友链洽谈: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