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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禅经发〔2020〕172号
2020-11-19 11:05:35 项目汇总人已围观
简介为促进我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佛禅府...
为促进我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佛禅府办〔2018〕4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扶持对象、扶持条件与扶持方式
第一条 申请《办法》相关扶持奖励,需提供以下基本申报资料:
(一)禅城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申请表(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及金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复印件;
(五)年末从业人数证明材料(企业社保清单)复印件。
此外,根据不同条款的要求,按下述各条补充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关于扶持项目标准及条件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年度和2020 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9〕54 号)文件要求,从2019 年年度审核开始,调整优化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试行),将年营业收入和年末从业人员双标准调整为年营业收入单标准。
(一)工业设计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
1.申报主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749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中的“7491工业设计服务”相关行业分类。
2.“规上”工业设计企业统计标准为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二)工业设计企业壮大发展奖励
1.申报主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749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中的“7491工业设计服务”相关行业分类。
2.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年,按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以上两个项目奖励的企业具体名录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重点工业设计企业奖励
在《办法》印发之日起:
1.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其直接控股的工业设计企业,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2.被广东省工信部门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以上两类需提供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文件(如果是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直接控股的工业设计企业,还须提供区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证明)。
3.提供申报主体承诺函(承诺领取奖励后5年内不迁离本区注册地、不改变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四)工业设计荣誉奖奖励
1.如无包含在《办法》内的奖项,同类型的奖项不高于同层次奖励标准。例如: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奖以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同层次奖励为准。
2.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获得相关荣誉奖项进行申报。
3.提供企业获得工业设计荣誉奖的认定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奖项主办单位官网网站公示截图等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工业设计活动补助
申报工业设计活动补助的,活动在上一年度且举办地址应在禅城区范围内,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计培训交流、展览和全国性的工业设计大赛等。并补充以下申报资料:
1.工业设计活动实施合同、协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2.工业设计活动清单资料(包含方案、活动通知、活动签到、现场照片、参加人员名单)复印件。
第二章 申报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网上提交: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资料并提交。
(二)初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表单填报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提交申请。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收件截止日期前内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大厅办理事项,逾期视为放弃办理。
(三)受理:申请人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或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评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查、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审核: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筹,区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有关的涉税数据,区统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企业分类名录、核对是否规上工业设计企业及相关数据,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扶持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镇(街道)和区财政局意见。
(六)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
(七)政策兑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审批结果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资金,并将资金拨付企业,专项资金由区与镇(街道)按照现行税收分成比例负担相应支出,统一先由区财政垫付后再扣减镇(街道)分成款。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一)本专项实行信息公开。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的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应在区政府网或有关政府指定的公开信息渠道,公开如下信息:
1.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及本细则。
2.本专项资金拟扶持的申报单位名单及拟对其支持的项目等信息。
3.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获扶持的申报单位进行督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获扶持的申报单位进行警告或撤销;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办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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