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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奖励汇总
2020-07-23 18:57:40 知识产权企业类人已围观
简介市级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贯标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拥有有效专利...
市级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贯标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
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奖励。同一年度获多项配套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拨付2019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的通知
莞城街道
对获得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 5 万元。
对在莞城登记注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一性资助 3 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0万元、3 万元奖励;
同一专利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再奖励。上述奖金一次性拨付给获奖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2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依据:关于受理莞城街道2019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申请的通知
《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版)》-莞城府[2020]5号.
南城街道
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2019年度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指南
《南城街道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
万江街道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
对获得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万江街道扶持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长安镇
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厚街镇
对当年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万元;
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奖励。同一年度获多项配套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政策依据: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沙田镇
对新获得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认证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证的,奖励1万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沙田镇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 的通知(政策发布日期:2020年3月8日)
关于受理2019年度“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石排镇
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经认定后每家最高资助3万元。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市专利优势企业的,分别最高资助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政策依据:石排镇人民政府印发《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凤岗镇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凤府〔2018〕47号)
麻涌镇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本配套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本细则实施时间自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印发《麻涌镇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洪梅镇
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或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只可申请一次,不能重复享受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科技洪梅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谢岗镇
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首次通过全国知识产权优势、全国知识产权示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横沥镇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横沥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茶山镇
对通过市级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受理茶山镇2019年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中堂镇
对参与和实施“贯标”(贯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中堂镇关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奖励办法
塘厦镇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
对通过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对通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奖励。
对获得东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资助的企业,镇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版)
注:以上政策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咨询当地知识产权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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