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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始申报了!
2020-04-29 14:43:00 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2020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始申报了! 按照科技新政二十六条意见: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和5万...
2020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始申报了!
按照科技新政二十六条意见: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和5万元奖励!
评价对象和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各设区市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通过,且纳入创新云平台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纳入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有2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发展情况统计和相关财务数据。
(二)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与主营产品(服务)紧密关联。
(四)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评价条件的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评价申请表。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各辖区申请评价企业相关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工作。市直申请评价企业需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4、2017、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
5、近三年度纳税证明
6、科技人员占比证明
7、近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
8、近一年度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专项审计报告
9、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0、主营产品(服务)与相关知识产权关联性说明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局于5月25日前完成评审打分和排名,并将高成长科技型企业核定信息表和评价推荐表(需同时报送电子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市直企业除报送核定信息表和评价推荐表外,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组织评价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价企业进行初步评价,按照评价办法对评价企业量化打分并排序。
结果公示
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在“丽水市科技信息工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汇总评价
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汇集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上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同一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和排序,发布最终评价结果。
指标体系
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标杆评价法”。在标杆评价基础上,增加“附加指标”加分的方式。
(一)标杆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利税总额年均增幅、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总收入比例。标杆值和权重设置分别为:80、20%;80、20%;10、20%;5、20%和60、20%。每个指标得分以企业实际值除以标杆值所得商乘以权重。单个指标封顶为该指标满分。5个指标得分之和为标杆评价综合得分。如有10%以上参评企业的评价指标超过标杆值,可视情上调标杆值。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和利税总额年均增幅的计算方法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指标计算方法: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1/2 (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pide;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pide;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 ;利税总额年均增幅=1/2 (第二年利税总额&pide;第一年利税总额+第三年利税总额&pide;第二年利税总额)-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或利税总额年均增幅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或利税总额年均增幅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或利税总额年均增幅为0或负的,按0分计算。
表1 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评价指标权重与标杆
(二)、附加指标
获得非关联第三方股权投资。股权投资500万元以内的加分值5分,500万元(含)以上的加分值10分。已在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挂牌的加分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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