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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双软评估)申请指南
2020-08-18 18:19:07 行业资质人已围观
简介软件产品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软件产品符合《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9)中的要求。 二、...
软件产品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软件产品符合《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9)中的要求。
二、评估流程
软件产品评估每月20日受理一批。
1、材料准备
下载填写《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并按评估委托书中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有必要可以联系审核人员审查。
2、网上申报
申请企业登录“http://hyg.zsia.org/member/system/login”协会管理平台,填写软件产品评估申请。
3、提交书面材料及交费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协会,并交纳评估费用(见“四、收费标准”)。
4、协会受理
协会对软件产品评估网上申请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
5、中软协公告
对已受理通过的软件产品评估名单上传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制证发证
公告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
三、评估材料
软件企业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符合《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中的软件企业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拥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原工信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评估流程
软件企业评估每月20日各受理一批。每年6月20日前上年度已通过评估的企业需参加年审。
1、材料准备
下载填写《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并按评估委托书中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有必要可以联系审核人员审查。
2、网上申报
申请企业登录“http://hyg.zsia.org/member/system/login”协会管理平台,填写软件企业评估申请。
3、提交书面材料及交费
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协会,并交纳评估费用(见“四、收费标准”)。
4、初审受理
协会对软件企业评估网上申请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5、专家评审
协会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软件企业评估材料进行复审,有异议的退回或实地评审。
6、公告
对已通过专家评审的软件企业评估信息上传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制证发证
公告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
三、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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