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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亳州高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

2024-07-25 09:45:16 高新技术企业人已围观

简介亳州高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皖北“两个加快”和市委“六一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研发投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增幅在15%以上的企业...

亳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亳州高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

亳州高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皖北“两个加快”和市委“六一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

研发投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增幅在15%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增幅在10%至15%的企业减半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在我区落户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研发费用归集、科技型企业认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采取评分制考核奖励,当年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企业购买沪苏浙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行转移转化的,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经备案后给予当年实际支出的5%奖励,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3.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高新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研发机构分中心,开展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三)鼓励科技企业梯队培育。

1.对新增的规上和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复审和从亳州市外整体搬迁至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科技型领军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领军企业自享受政策起存续时间不少于3年)。

2.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创新园等载体每培育成功或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000元奖励,当年单个载体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中,省级及以上“优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

2.对新组建的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中,省级及以上“优秀”平台奖励10万元,市级“优秀”平台奖励5万元。

3.对新组建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产业研究院、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基地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五)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创新。

1.企业自主或联合国内外科研院所参与国家、省、市竞争性项目,对立项成功的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配套奖补资金。

2.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研发计划(自筹经费)项目,验收通过经遴选后按照研发投入的5%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

(一)支持企业增收增效。

1.批发企业(个体):

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零售额占比5%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销售额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零售额占比8%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销售额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零售额占比10%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2.零售企业(个体):

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的,增幅达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幅达10%的给予8万元奖励;

销售额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增幅达20%的给予8万元奖励,增幅达15%的给予6万元奖励;

销售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增幅达30%的给予6万元奖励,增幅达25%的给予4万元奖励;

销售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增幅40%的,给予4万元奖励,增幅35%的,给予2万元奖励。

3.住宿餐饮企业(个体):

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增幅达到25%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幅达40%的,给予8万元奖励;

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增幅达30%的给予3万元奖励,增幅50%的给予5万元奖励;

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含500万元),增幅达50%的,给予3万元奖励,增幅达80%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入库纳统。

首次入限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与上年相比累计销售额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个体奖励5万元。

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等企业服务主体,每培育并成功入库1家成长性良好的限上商业,给予相关企业服务主体20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服务主体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支持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

1.当年进出口实现正增长的企业:

年进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年进出口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3000万美元及以上,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针对6500万美元及以上且正增长的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

2.对年进出口总额在高新区排名前3名的企业按照由高到低原则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第1条、第2条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不超过30%贷款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10万元。

4.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调查费、国际产品认证给予补贴(除去省、市补贴后的自费部分),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5.对参加境内国际贸易展会且实际产生订单达到5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不超过2个展位(或光地20平方米以内)、且展位费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参加境内国际贸易展会的企业已经享受市级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四)促进外商投资。

围绕现代中医药、白酒及保健酒、高端绿色食品、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轻纺服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根据外商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经评价认定后,对商务部口径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原则上支持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区、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统计调查及其它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个体)。

2.本政策支持依法经营、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亳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需要区级配套(或共担)的政策资金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同一奖补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4.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外资外贸政策与本政策不同时享受。

5.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2年;本政策实施后,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实施过程中,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从其规定。


Tags:亳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商务经济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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